尊敬的广大客户朋友:
我司于2020年12月-2021年2月25日期间,通过服务商招募博主在“小红书”APP上发表体验笔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于2020年6月17日-2021年8月12日期间,在“新氧”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情况,我司真诚地接受批评和建议,并向大众道歉。
2021年8月30日,我司在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处理,消除了涉案相关的不良影响。今后,我司将加强公司全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修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守信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