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山东省泰安市住建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的通知》(泰建字〔2021〕7号)(以下简称《导则》),指出将在泰安市市城区、功能区以及新泰、肥城、宁阳、东平4个县(市)城区内的民用建筑以及市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目标是2021年民用建筑装配式比例达到总面积的32%。
通知主要内容摘要
1、泰安市城区、功能区以及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四个县(市)城区民用建筑装配式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并按2%逐年递增,即2021年32%、2022年34%、2023年36%、2024年38%、2025年达到40%。鼓励城区、功能区以外的民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
2、对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后,方可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鼓励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管理模式。
3、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宜采用 BIM 技术。构建完成各专业BIM 信息整体模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4、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地下管廊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对于新供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比例也进行了明确,装配率不低于50%。对于不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全面推行预制叠合楼板、楼梯、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预制构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5、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项目各审批环节,要求泰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从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严把审批及验收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出让公告,连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一并公告,并将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附件纳入出让合同。
6、装配式建筑项目、其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首期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确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向住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书面承诺在第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一次性满足该项目的比例要求。承诺在第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一次性满足该项目的比例要求。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小型公共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8、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时,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施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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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2020年度全国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平方米!占比20.5%,年度同比增长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