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要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满足采用建筑机器人智能技术装备施工的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标准(1.0版)》,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于2024年5月1日起在新建的建设工程中参考使用,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智能建造实验室
最新政策 | 行业热点 | 前沿资讯
精选论文 | 案例分享 | 媒体报道
合作联系|17739087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