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事假,产假,法定假期
那你们听说过“月经假”吗???
这可不是小编自己凭空想象的
而是真实存在的!!!
新修订的《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指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同胞的福音啊,有木有!!!
小编身为痛经大军中的一员
经常有男性朋友问
“痛经到底有多痛啊?”
这个,小编该怎么回答...

好在热心的网友帮小编回答了





大部分的女同胞在姨妈期间都饱受
各种痛以及情绪不稳定
这就算了
可是
为什么还要上班啊
这是要炸的节奏啊

这不
南京、安徽、湖北等地相继实施“月经假”
让全国的女同胞大呼羡慕
我们上海的小伙伴肯定要问啦
那我们什么才有“月经假”啊

其实,上海也有"月经假"
而且还很很早就有了
“月经假”相关法律法规
早在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也就是说,上海的"月经假"已经实施了29年了!!!

让我们再来看看其他法律法规:
1990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其实已经明确说明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等多项作业。
原来,"月经假"早就已经有了
但为什么大部分人都没有享受过
小编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
相比较其他的法定假期
"月经假"在上海为什么这么没有存在感呢??
单位不落实
许多企业表示,让女职工请"月经假"会加大企业的成本和管理难度
如果女职工同时请假,会给企业的运营带了困难
羞于开口
月经本来就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痛经更是难以启齿
如领导是男性,脸皮薄的姑娘更加不好意思说,大部分人都选择忍忍好了
请假需要去医院开证明
请"月经假"需要去医院开证明,本来痛经就要休息,还要去医院折腾一圈,不请也罢
所以"月经假"的请教条是不是长这样的~

不过呢,月经假对女同胞来说真的是真爱啊
痛经不但会影响身体状况
在工作的时候也容易出错
所以
该请的假还是要请的~
本文转自:上海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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