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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贷行业法律实务指南:合规要点与风险防控

香港个贷行业法律实务指南:合规要点与风险防控 万村联网数字科技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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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诺贝尔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经说过,香港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典范,政府干预最少,税率最低,贸易最自由。”这句话,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人们对香港经济模式的认知大门。香港的自由港制度、税收体系和法治秩序,就像这座城市的基因。


香港金融业的发展早于内地,其凭借“一国两制”优势,在连接全球资本与内地市场中持续发挥独特作用。既然发展的比内地早,那为什么香港没有诞生现金贷巨头?这与香港的监管体系与法律基础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香港实行普通法体系,金融监管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等机构主导,遵循国际标准,注重灵活性与市场自律。

在放贷方面,贷款逾期不还,在香港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即使报警,警方也不会受理。但债权人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债务风险以及责任由债务人与资金方一起承担,这使得香港的放债主体在展业时更为审慎。

以下条款值得关注:


贷款主体的合法性

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第7条“任何人不得无牌经营放债人业务;在牌照所指明的处所以外任何地方经营放债业务;或不按照牌照上的条件而经营放债业务。”

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第23条更进一步规定,“除非放债人交出牌照或以其他方法令法庭信纳在贷款之日、订立协议之日或取得保证之日(视属何情况而定),他领有牌照,否则他无权在任何法庭追讨由他贷出的款项或该笔款项的利息,亦无权强制他所订立的协议或强制执行就其贷出款项而取得的保证。”

【法律观点】

与内地不同,在香港,如无牌照,则不得放贷、不得追讨该贷款,即不受法律保护,但并未规定刑事责任。相同情况在内地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


贷款利率的限制性规定

《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第24条规定,禁止过高利率贷款。

任何人(不论是否放债人)以超过年息48%的实际利率贷出款项或要约贷出款项,即属犯罪。

《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第23条又规定,除非放债人领有牌照否则不得追讨贷款等。

【法律观点】

与内地不同,内地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分为24%以下,完全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属于法律不强制保护的“自然债务区”,已支付部分有效但未支付部分不可强制追讨;36%以上无效。


诉讼时效

《时效条例》有关合约及侵权行为的诉讼以及某些其他诉讼的时效,于诉讼因由产生的日期起计满6年后,不得提出基于简单合约或侵权行为的诉讼(意味着诉讼时效为6年(自违约日起算),逾期将丧失追偿权)。另外,债权人需提供借据、合约等书面证据,仅凭短信或聊天记录难以举证。

【法律观点】

与内地不同,内地为3年诉讼时效,且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


内地支付令/香港法定索债函

发出主体: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出

适用条件:适用范围更广,债权人须保证追索的债权不存在实质争议

债务人回复期限:21天

送达要求:针对个人——面交送达,不能执行的可以其他方式(比如公告)送达;

后果:针对公司——留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交付给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以法院批准的其他方式送达逾期可直接触发公司清盘或个人破产程序。

【法律观点】

与内地支付令相似,但内地支付令为法院发出,香港法定索债函为债权人发出。内地支付令为15天期限,香港索债函为21天。支付令由债权人提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说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向债务人发出。相比,香港更灵活。


不同金额的法院管辖

7.5万港元或以下: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无需律师,费用低廉(按金额收取20至120港元)。值得注意的是,小额钱债审裁法庭处理≤75000港元案件,其他高等法院诉讼,强调程序正当性。

7.5万港元至100万港元:向区域法院提起诉讼。  

100万港元以上:需向高等法院申请。

【法律观点】

内地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以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逾期不还时,债权人可采取的法律行动

扣押财产令:没收债务人动产(如车辆、家具)并拍卖抵债。

冻结银行账户(第三方债务程序):要求银行直接从债务人账户划款偿还债务。

物业押记令:对债务人房产设定抵押,最终可申请拍卖。

禁止离港令:法院禁止债务人离开香港。

破产/清盘令:变卖债务人资产,按比例偿还债权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若债务人短期内申请破产,可能被控欺诈罪(需证明其借款时隐瞒真实负债情况)。 突发情况(如失业、重病)导致的还款困难可作抗辩理由,但需提供证明。

【法律观点】

与内地相似,内地为申请支付令、进行财产保全、诉讼追偿、破产清算等。


追债公司的风险与应对

合法追债公司:通过电话提醒、寄信或上门协商等合法方式追讨,费用为追回金额的20%-50%。  

非法手段的后果:若追债公司使用恐吓(如威胁人身安全)、泼油漆、堵锁孔等手段,涉嫌刑事犯罪,可报警处理。  

债权人责任:若明知追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却未阻止,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观点】

与内地相似。


追讨行为规范

无明确时间限制,但需遵守《个人资料(隐私)条例》。香港《银行营运守则》仅规定禁止在“不合情理的时间”致电债务人,但未具体定义时间段,实践中需结合社会常理判断。禁止“不断致电骚扰债务人”,但对具体次数无量化规定,更多依赖行业自律和个案判断。

有条件允许联系第三方:个贷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可联系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或朋友以获取债务人下落,但需遵守严格限制:  

1. 不得透露债务金额、逾期时间等敏感信息;  

2. 禁止骚扰第三方(如频繁致电或威胁);  

3. 若第三方未签署担保协议,不得直接向其追讨债务。

个贷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仅能获取债务人或担保人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咨询人数据。若需联系咨询人,应由银行员工执行以避免骚扰。追讨电话必须录音并保存至少30天,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观点】

相较内地宽松。香港法例没有明确规定,但需遵守《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依照判例推断。内地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外,还有《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等规定约束。


债务人应对建议 

保留骚扰证据(录音、录像),并向警方报案。  

优先偿还持牌金融机构债务,避免不法公司纠缠。

【法律观点】

与内地相似。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放贷与处置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强调市场自律与审慎监管。《放债人条例》通过严格的牌照制度、利率限制(年息不超48%)及民事追偿机制,确保放贷业务的合规性。与内地相比,香港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刑事追责较轻,但通过民事途径强化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风险共担,倒逼市场参与者更趋审慎。诉讼时效长达6年、灵活的法定索债函制度以及分层法院管辖机制,为债权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追偿路径,但也对证据要求严苛。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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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联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聚焦个贷不良资产行业研究,围绕个贷不良资产投资、个贷不良资产处置、股权投资及律邮专线四大核心业务,致力于为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及行业其他客户群体提供个贷不良资产领域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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