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的规定,税务总局针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或服务收入的场景,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要求,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办税负担,同时避免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Q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什么?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从业人员收入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
互联网平台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预扣预缴个税:[累计劳务报酬*(1-20%)-每月扣除费用(5000 元)连续月数]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如有)-已预扣费用(连续)
根据新政即从业人员单月收入金额低于 6250 元(含)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次年 3-6 月需个人进入“个人所得税” APP进行汇算清缴,扣除 6 万元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后,合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多退少补。
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7 项,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扣除。次年汇算清缴时,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按要求填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例如赡养老人每月可扣 3000 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扣除不超过 1500 元。
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互联网平台从业者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二、
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增值税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内为其代办申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提供预填服务,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代办申报的当月月底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确认式代办汇总申报。
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综上:
①当月收入在 10 万元及以下时,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若月收入超过 10 万元,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注意: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自觉维护税法、依法纳税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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