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北京富达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
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以及快递送礼;
二、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一桌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
三、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搞小圈子、团团伙伙;
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五、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博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八、严禁饮用高档酒水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十、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党纪学习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信息来源:纪委办
内容编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