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末岁尾
各学校的放假消息陆续发出
今天小管家也为各位家长带来了一些消息
不过不是放假消息
而是转学消息!
记得扩散给身边需要的人儿哦~

摄图网 ID:401683854
根据《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资源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1.空港区域:具有保税区空港区域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并且在区内居住的小学一年级至八年级、具有正常学籍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查验学生学籍)。
2.临港区域:具有保税区临港区域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并且在区内居住的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具有正常学籍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查验学生学籍)。
(一)空港区域
1.申请转入一、四、五、六年级的学生
时间:2021年1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天津港保税区兴宇路55号)
咨询电话:59096708
2.申请转入二、三、七、八年级的学生
时间:2021年1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地址: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咨询电话:84841184
(二)临港区域
时间:2021年1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浦江道229号)
咨询电话:59892612
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家长本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户籍需提供集体户户籍首页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家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2.区内住房房本原件和房本中写有户主姓名页的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人必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时,需要提供本人与学生关系的相关有效证明)。集体户户籍未在区内购房的,需提供在区内商品住宅租赁居住的备案登记证明。
3.书面转学申请。
1.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审核材料不全或不能在指定时间前来审核的,不予接受转学。
3.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