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了解完这些再飞,不然被抓别怪我

了解完这些再飞,不然被抓别怪我 数字鹰科技
2020-12-10
1




近年来,无人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飞行高度也越来越高。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18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底我国无人机注册用户超过27万,其中,企事业单位用户3.1万,个人用户24万,有效驾驶员执照约4.4万本。


全行业注册的无人机共28.7万架,累计经营性飞行活动时间37万小时。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迅速发展,一系列安全监管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无人机进入公共敏感区域、坠落造成地(水)面第三人损害、在机场净空区影响航班起降、碰撞建筑物等风险隐患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相关案例


近日,有两男子分别在绵阳市高新区辛店子和涪城区新皂镇附近放飞无人机进行视频拍摄活动,被绵阳高新区永新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两台0.249KG、0.25KG的无人机。警方随后通报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净空管理巡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对两人进行机场净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配合民警将两名男子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绵阳南郊机场称经查,两男子未经申报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和《四川省民用机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29条第2项规定,分别给予两人200元、1000元的行政罚款。



无人机“黑飞”的法律界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黑飞”?

根据我国民航规章,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放飞无人机,就属于“黑飞”。近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无人机坠落损害地(水)面第三人、干扰民用航空航事件频频发生,更有犯罪分子利用无人机实施运输危险品、违禁品、实施恐怖袭击等犯罪活动。欧洲是全球第一个拥有较为完善的无人机法律法规的地区。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欧洲航空安全局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无人机管理的最新规定。该无人机通用准则适用范围覆盖整个欧洲,对无人机的技术和操作要求均作出了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同时促使无人机安全运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欧盟的各个成员国也出台相关法规,例如法国当局要求无人机必须注册电子账号,德国当局要求所有无人机在机身标注所有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其他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等国都禁止无人机在夜间飞行。欧盟的无人机通用准则于2020年6月在欧盟全境正式施行,并随之取代各成员国既有的法规,统一了欧盟内部不同国家关于无人机的管理措施。自2020年6月起,欧盟范围内运行的无人机,特别是具备捕获个人数据传感器的无人机,其操作者必须在其主要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注册登记。商用无人机对空中交通管制而言也是重大的挑战,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研究建立监管法律体系,以应对商用无人机激增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如果无人机与民航飞机发生碰撞,会对民航飞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导致机毁人亡的后果。我国对于无人机的管理 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在2017年6月1日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实名登记。




1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UAM)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此外,通报还要求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

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

……

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九)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但未对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地方在建设民用机场项目时,难以明确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影响机场整体建设进度。建议修订《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明确机场建设中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和职责等,提高机场建设审批效率。(拟转办部门: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

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

(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美、日、韩等国已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的城市空中交通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相关战略研究滞后,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尚处于空白状态,企业面临适飞审批难、飞行许可难、市场投放难等问题。建议将发展城市空中交通纳入国家战略,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

(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目前《民用航空法》无法适用于这一新兴业态,无人机监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出台。建议加快立法进度,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提供法律遵循。(拟转办部门:司法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
(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消防无人机产业市场潜力大,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实践应用还不充分,监管服务还不到位。建议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拟转办部门:应急管理部、民航局)

......
通报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除了法律法规上的不断完善外,无人机管控的另一大利器则是无人机反制设备。


数字鹰QR-12阵地式无人机反制系统能够探测不低于8公里空域范围内飞行的无人机目标,全面保证禁飞区域的防护。区别于市面上的其他无人机反制设备体积大,重量重,运输困难,系统结构复杂,故障率高等问题,数字鹰QR-12可模块化拆卸,安装简单,更便于运输。同时配套有自动打击反制设备,多台配置即可准确定位非法无人机,甚至飞手位置,系统结构简单,操作人员更易上手,24小时监控。

数字鹰QR-07S3主要是通过发射大功率电磁波,对飞行状态下的无人机进行管制,远距离切断无人机和遥控者之间的联系,保障区域内低空空域的安全。QR系列无人机反制设备已成功通过公安部检测,质量有保证。

搭配使用更有更有1+1>2的“神奇”功效。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数字鹰科技
江苏数字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少数拥有无人机整机开发以及无人机反制设备研发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型企业,业务内容涵盖无人机系统研发、无人机生产制造、无人机系统培训等,完备的飞行服务和技术支持为公司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内容 308
粉丝 0
数字鹰科技 江苏数字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少数拥有无人机整机开发以及无人机反制设备研发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型企业,业务内容涵盖无人机系统研发、无人机生产制造、无人机系统培训等,完备的飞行服务和技术支持为公司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总阅读50
粉丝0
内容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