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而根据目前的一年期LPR 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目前为15.4%,较过去24%和36%的基准大幅下降。

具体的文件图片就不全贴了,以免占用太长篇幅。简单的来跟大家解释下这个新规定,以及新规定可能带来的影响。
过去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是24%,低于24%的部分国家法律是支持的。而如果在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如果自愿给付,那么法律不反对,如果贷款方要求支付法律也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债务,你可以不支付这部分利息,如果你支付了,可以要求归还的,法律是支持的。
而在这个新规定施行以后,24%变成了15.4%。同理,超过15.4%的部分你可以不用归还了。而且,这个上限还包括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也就是说所有利息和费用之和不得超过15.4%。
有的朋友可能光看这些,感受不大直观。咱们把这个15.4的上限换算成每天的利息,以借款1万为例,那么每天付出的费用不能超过4.22元。这么一看,是不是省了很多?
但是这个15.4%不是固定的,按照规定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如果LPR上升了,那么这个上限也会上升,反之如果LPR下降了,这个上限也会下降。LPR每月20日会发布。所以,无论你是借钱给别人,还是别人向你借钱,现在都要看看本月的LPR是多少了。
这个新规定总体来来说,肯定是对我们普通人有利的,毕竟利率越低,我们借钱的时候付出的利息就越少。即使本次规定只是针对于民间借贷,但是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一项是不会高于民间借贷的,这是一条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因此,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必然也要随之调整的。
但是,因为它是随LPR变动的,假如LPR变动幅度较大,那么这个上限可能也会导致出现一些问题。LPR上升太高了,导致借贷利率上限变得高于24%了,那么就还不如之前的规定;LPR下降的比较多,导致借贷利率上限降到非常低的数字,那就会导致机构和个人都不愿意把钱拿出来借贷了,大家就借不到钱,也是一件麻烦事。不过,以上两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不大,如果出现了,必然会有相应的政策,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
总之,这个新规还是会给我们带来切实的好处的。至于具体好处能有多大,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就看看接下来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会不会下调,下调的幅度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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