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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各地集采新政汇总

近期全国各地集采新政汇总 容域元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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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各药品相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对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


各药品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对平台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通知如下。

一、清理办法及规则:

请各相关企业按电话通知要求清理重复挂网信息,企业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重复挂网附件》,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本,发送至邮箱:hljcfgw@sina.com  ,不可重复发送。如未按电话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反馈,平台只保留一条低价挂网信息。

二、特别提示:

(一)非重复挂网产品请勿操作。
(二)企业要对重复产品清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6日







四川公示药品企业信息

及挂网药品信息变更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企业名称变更明细表(附件1)、药品申报企业变更明细表(附件2)、挂网药品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3)及产品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4)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6日







上海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

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22〕18号)中定期关闭无采购量药品的规定,市药事所定期对阳光平台现用统编代码进行梳理。

一年内定点医疗机构无采购但定点药店已上传零售价格的药品将做医疗机构失效处理。一年内定点医疗机构无采购且定点药店未上传零售价格的药品将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如医药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生产企业可按相应新申请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现市药事所对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本市阳光平台无采购记录的药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生产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申投诉并附带证明材料(统计周期内确有采购发票的)至市药事所。具体药品公示信息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4月21日







辽宁恢复部分药品

挂网采购资格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原则和《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部分产品被暂停挂网采购。被暂停挂网的药品,符合梯度降价标准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

近期,收到部分企业提出恢复挂网及降价申请,经审核合格,即日起恢复相关产品挂网采购资格,具体信息如下: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5日







青海公示短缺(易短缺)

药品挂网采购(第一批)

企业申报信息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一批短缺(易短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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