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执行指南
提问:请问我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怎样去美国执行?
一、仲裁裁决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国和美国均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美国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依据《纽约公约》承认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执行前须先向美国法院申请将仲裁裁决确认为可强制执行的法院判决。
二、法院管辖规则
中国仲裁裁决可在联邦法院或州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具体取决于管辖条件:
- 联邦法院适用《联邦仲裁法》第二章,要求裁决基于商业关系,且至少一方非美国公民;或各方虽均为美国公民,但争议涉及境外财产、境外履行,或与外国存在合理联系。
- 以加州为例,《加州仲裁法》一般不适用于州际商业或属联邦管辖的裁决。加州法院对标的管辖权范围较广,申请人仅需证明属人管辖权即可。
- 若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均有管辖权,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但联邦法院对《纽约公约》项下裁决具有原始管辖权。被申请人可在州法院程序中申请移送至联邦地区法院。
三、申请时效与必备材料
在联邦法院申请承认/确认裁决的时效为裁决作出后三年内。需提交以下文件:
- 仲裁协议、额外仲裁员选任文件(如有)、书面延期决定(如有);
- 仲裁裁决正本;
- 与确认、修改或更正裁决相关的通知、证词及对应法院命令;
- 经公证的裁决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及其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如原文非英文);
- 原仲裁协议或经认证的副本,及其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如原文非英文)。
各州法院对时效及材料要求可能不同,需结合当地程序确定。
鉴于美国联邦与州法院在管辖、程序及实体审查上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建议委托熟悉国际仲裁执行的专业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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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法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