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
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入库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购买方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及以上;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每个产品或系列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发明专利;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安排财政资助一个装备产品项目;
(六)1个项目只能申请1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七)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项目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
市工信局联系方式:22328770
申报通知链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3874311.html
(一)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综合补贴标准、方式

备注:
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
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二)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方式

备注:
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
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三)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东莞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项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申报通知链接: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871198.html
击文末蓝字“阅读原文”可查看林润智谷VR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