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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由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会同市质量监督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编制的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标准——《人大代表联络站基本规范》(DB 3302/T 1102—2018)正式发布,自2018年11月28日起实施,成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全国首个地方标准,为全市各地推进代表联络站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也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提供了“服务手册”。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董学东表示,这一地方标准的出台,旨在打造人大代表联络站2.0版,深入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四化”建设,即硬件标准化、制度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和联络信息化建设,对进一步规范代表联络站建设运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凸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要平台,是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2005年8月,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白云街道工委建立浙江省首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多年来,经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目前,宁波市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点)473个,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同时,建成网上代表联络站80个。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互联网+”“双员制”等创新做法和特色经验,但实践中也遇到不少问题急需规范和引领。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总结宁波市内和市外联络站工作经验,在出台人大代表联络站“四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究、立项、起草及初步征求意见等流程,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人大代表联络站2.0版工作标准,为全国提供了“宁波经验”“ 宁波版本”。
《人大代表联络站基本规范》通过标准化语言,固化了多年来宁波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据介绍,《人大代表联络站基本规范》涵盖了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建设要求、接待要求、学习要求、活动要求、工作保障、质量管理等9个章节。
根据标准,1个乡镇(街道)设1个以上代表联络站,以若干选区为单位或者依托社区(村、片)等设代表联络站(室、点),便于联系群众、开展活动。
标准确定了接待联系规范。明确了接待范围:联络站的接待对象为选区(片)内选民(群众)。明确不予接待的事项:已经或者应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解决的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解决途径或方法的事项;信访事项。
标准明确了接待交流的主要内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选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了解群众诉求,沟通解决路径或方法,告知问题交办处置及跟踪反馈流程等。
根据规定,联络站定期开展接待,每年接待不少于6次,每位代表每年进站接待群众1次以上。联络站围绕党委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议事议政、视察调研等主题活动;主题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标准还统一了包括LOGO在内的代表联络站标识。
LOGO
据了解,按照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每个乡镇(街道)2018年年底前至少有一家联络站达到地方标准的要求,之后每年逐步增加,届内实现所有代表联络站(室、点)达到地方标准。
该文来源:宁波人大,仅供转载分享,不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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