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指南(2021年版)》。
《指南》中表示,鼓励以5G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承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充分发挥5G低时延、大带宽、高可靠的技术特点,推动5G在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的广泛应用。
适应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泛在化、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充分考虑技术体制和标准的多样性,提高不同应用场景与频率资源使用的适配度,鼓励以 5G 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承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使用已获得许可的 2G、3G、4G 和 5G 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开展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鼓励优先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承载规模化、社会化的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充分发挥 5G 低时延、大带宽、高可靠的技术特点,推动 5G 在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 5G 和 NB-IoT(窄带物联网)、eMTC(增强机器类通信)、LTE-Cat1 (支持Cat1 传输速率等级的 LTE 网络)协同发展的格局,推进 NB-IoT 在低速率场景、eMTC 或者LTE-Cat1 在中等速率场景的多样化应用、规模化部署。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虚拟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的,无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2)干扰协调
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对其他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自身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对网络可靠性、安全性、实时性和通信传输速率有特殊要求,特别是机器视觉、数据采集、AR/VR(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高清视频回传等上行速率显著大于下行速率的场景,有关单位可依法申请使用以下专用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开展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
电力、燃气、人防、水务等行业的相关单位可申请 230MHz 频段相关频率,建设基于载波聚合和动态频谱共享技术的宽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政务、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应急等部门的相关单位可申请 1400MHz 频段,建设宽带数字集群系统。
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石油等(电力除外)行业、单位可申请 1800MHz 频段,建设无线接入系统。
相关单位可申请 5900MHz 频段,建设基于 LTE-V2X 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系统。
专用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范围见下表:

2.频率使用许可
使用专用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应按频率使用规划向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具体许可权限如下:
使用 230MHz 频段宽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频率,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使用 1400MHz 和 1800MHz 频段专用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含使用专用移动通信频段的 eMTC 系统),原则上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 5900MHz 频段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原则上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许可。
3.频率使用要求
(1)频率占用费
使用专用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应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2)干扰协调
如发生无线电有害干扰,由受到无线电干扰方报请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依法协调解决。
1.频率使用范围
无线接入系统(无线局域网)频率使用范围见下表:

2.频率使用许可
使用符合规定的无线接入系统(无线局域网)设备,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3.频率使用要求
(1)频率占用费
无线接入系统(无线局域网)频率占用费收取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干扰协调
工作在上述频段内依法持有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 (站),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应报请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 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协调解决。
工作在上述频段内无需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 (站),原则上不能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如对相同或者相邻频段内的其他合法持有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 产生有害干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于可靠性、安全性、实时性、移动性要求较低,满足短距离通信需求,成本控制要求较严的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可酌情使用国家规定的微功率设备频率。
1.频率使用范围
微功率设备典型使用频率见下表:


2.频率使用许可
使用微功率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 年第 52 号公告有关要求。
3.频率使用要求
(1)频率占用费
使用微功率设备,无需缴纳频率占用费。
(2)干扰协调
使用微功率设备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如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使用微功率设备必须承受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在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频段内使用微功率设备,还必须承受 ISM 应用设备产生的射频能量的干扰。微功率设备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不受法律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一)需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的情形。开展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涉及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用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 2400MHz 和 5800MHz 频段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电台(站),应向无线电台 (站)所在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二)无需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的情形。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专用移动通信终端,以及除上款规定外的 2400MHz、5100MHz 和 5800MHz 频段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电 台(站),微功率设备,开展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无需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