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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ISTA开园一周年精彩演讲七 ——自动驾驶:国外立法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i-VISTA开园一周年精彩演讲七 ——自动驾驶:国外立法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汽研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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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i-VISTA开园一周年精彩演讲七 ——自动驾驶:国外立法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年11月17日,i-VISTA智能网联汽车2017国际研讨会在中国汽研成功召开,来自国内外的17位行业专家进行了主题技术演讲。为庆祝i-VISTA开园一周年,中国汽研官微将连续为大家分享i-VISTA智能网联汽车国际研讨会精选系列精彩演讲。本文为i-VISTA开园一周年精彩演讲之七---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何姗姗所作的自动驾驶:国外立法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何姗姗

大家好,我是何姗姗,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与大家分享,自动驾驶国外立法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1年的时候有一家欧洲跨国车企来到北京,探讨自动驾驶在中国有没有法律障碍,自动驾驶在中国有没有可能实现。维也纳公约里面有一条:无论驾驶车辆还是马匹,都需要双手时刻掌握你的交通工具,所以这成为了立法障碍。过了六年的时间,我们看一下世界上对于自动驾驶的立法处于怎样的状况。


2017年7月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里提到,要为新技术的快速应用奠定法律基础,同时进行法律问题的研究,进行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而且要实行设计问责和应用监督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


自动驾驶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测试,首先能不能在公开道路上进行测试,如果将来允许测试的话,应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符合什么样的要求。二是标准,我们国家是强制标准,标准怎样制定。三是市场准入,它跟使用场景有关,最开始是否可以限定一些特殊的场景,刚才说到低速情况下,或者解决停车的问题等等,这对责任划分都是非常有好处的。四是驾驶员行为,自动模式启动的情况下,驾驶员应该做什么。五是数据保护,六是隐私权保护,七是网络信息安全,这些方面也需要在法律上进行界定。八是产品责任,我们国家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如果符合强制标准的话,就认为符合了产品责任。九是侵权责任,十是保险责任,十一是国家安全,十二是地图测绘,十三是知识产权,十四是刑事犯罪,包括黑客攻击等等,这14个法律问题是我们要面对、解决的问题。


国外的立法进展,2016年4月维也纳公约已经把这个障碍性法条修订了,允许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控制车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美国德国是立法上的先行者。美国到现在为止,有21个州,出台有效法律是45部,与此同时,刚刚出去的秋天对于美国来说非常重要,自动驾驶这件事上,他们属于收获非常丰富,他们出台了一个指南和两个法律草案。另外是德国在今年6月份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国家层面上全世界第一个生效的跟自动驾驶有关的法规,因为美国主要是各州生效的。另外新西兰加拿大也都有相应的探索和规则的制定,还有荷兰、芬兰瑞典、法国基本上处于开始开放路测,同时在审查障碍性条款,以及日本他们也在审查国内现行法规准备修法。


国外自动驾驶的发展之路有七个步骤:一是形成智库,开展讨论和研究,二是战略部署,确定技术路线,三是政策引导,支持投资。四是开放路测,积累经验。五是审查现行法规,六是调整和制定安全标准,七是制定相关的法规。


法国自动驾驶立法进展,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有了自己的法律法规,他们现在属于草案阶段,整合之后由总统签字才能生效。今年10月份,参议院出台的法案里面针对测试提到了离线测试,仿真模拟测试,针对法律来说会解决一个相对安全的问题。现行体制中,大家也知道我们驾驶员是需要经过理论考试的,通过了才能上路,虚拟测试一定程度上能够完成这样的角色。


其实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很多时候我们讨论怎么分割责任,其实现有程度上技术本身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所以有可能离线测试也会成为解决法律问题中的重要步骤。美国立法过程除了传统的汽车厂商参加讨论,保险公司也是在立法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与此同时也有消费者协会、弱势群体的代表。大力倡导的声音,除了增强道路安全、增强国力,也提到帮助弱势群体,降低能源依赖。反对的声音有卡车司机失业的问题,应该安全标准先行等等。


美国自动驾驶立法制度有四个特点:从实践到经验,从僵化到灵活,从片面到系统,从保守到开放。最早在人机交互的界面上,早期各个州法律曾经要求在视觉上让驾驶员感知,现在语言上变的非常灵活了,说只要有效感知就可以。现在加州、密歇根州都已经开始允许L5级的测试了。


德国自动驾驶立法进展,他们要求自动驾驶设备起用时可以满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驾驶员警觉义务,保证随时接管车辆,而且要求你接管的时候,必须毫不迟疑的接管。针对赔偿金额和数据处理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德国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今年6月出台了自动化和互联化驾驶道德伦理准则,比如说公众对于技术研发享有知情权,政府机关对于该技术研发和部署的指引应向公众开放并由专业独立的机构进行审查。自动化驾驶系统的网络安全应达到足以维持公众信心的程度。


美国各州立法百花齐放,联邦着手统一管理,德国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动驾驶提出了一些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参与方责任,整体来说,他们在自动驾驶系统设计、系统维护和更新、人机交互、网络安全、广告宣传、保险等这些义务怎么划分,这取决于顶层设计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后更多的要去考虑的。


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实这是各个国家都在面临的问题,属于新技术革命,就是与现行法律和监管模式之间的不协调、不融合。我们国家的路测还在积极的进行相关规定,据我们研究发现,我们现在法律体系中涉及到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大概40多个,其实是比较多的情况。还有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协调,涉及到的领域也比较多。立法的启示,就是要在两个坐标下去找到平衡点。对待智能网联汽车我们应该持鼓励创新的精神,法律层面应该进行引导和鼓励,谢谢大家!


(本文系经研讨会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及中国汽研同意,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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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研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5年3月,系国家一类科研院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要从事汽车领域技术服务业务和产业化制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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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研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5年3月,系国家一类科研院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要从事汽车领域技术服务业务和产业化制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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