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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相关部门惠企政策分类-财政类 人社类 住建类

惠企政策汇编--相关部门惠企政策分类-财政类 人社类 住建类 玄界咨询企业服务平台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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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类(市财政局)


1. 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省政策:(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3)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市政策:(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做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省部署,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2)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国库科  税政条法科
电话:63253697  63259375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省政策:(1)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初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2)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3)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加强资金调度、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策:(1)尽早下达转移支付,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高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预算科  国库科  各支出科室
电话:63317016  63253697


3. 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省政策:(1)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省财政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3)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市政策:(1)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6月底前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8月底前力争基本使用完毕。
(2)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抓住政府专项债加快拨付进度和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等项目的契机,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债务科  电话:63259325



4.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省政策:(1)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
(2)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省级再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00亿元以上。
(3)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市政策:(1)积极推动我市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合作,确保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支持范围,引导我市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确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
地方金融与对外合作科  电话:63255439



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省政策:(1)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2)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市政策:(1)通过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2)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4)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63259707



6.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省政策: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地方金融与对外合作科  电话:63255439



7. 全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市政策: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额度达到全省的10%。
企业科  经济建设科
电话:63259747  63213715



8.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省政策:(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2)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县(市)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400万元。
市政策:(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3)落实省财政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房租减免政策,争取更多奖补资金支持。
资产科  电话:63910136



9. 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省政策: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市政策:(1)积极争取专项债补充资本,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
(2)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债务科  预算科  各支出科室
电话:63317016  63259325



10. 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市政策:落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人新办理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地方金融与对外合作科  电话:63255439



11. 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市政策:(1)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市级以上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补助对象、金额的,市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级或县区有关部门;未明确的,市财政在接到部门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分配下达。市级或县区有关部门在收到市财政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
(2)健全资金监控体系,加强资金下达、支付、发放情况监控,确保资金拨付及时、渠道顺畅、惠企利民。
预算科  国库科  各支出科室
电话:63317016  6325369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市政策:(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96



2. 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80



3.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市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63234276



4. 创业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96



5. 实体运营补贴支持政策
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6. 大众创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可分别获得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扶持。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97



7. 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市政策: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69933117



8.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支持政策
省、市政策: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注:按照上级规定,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自2021年12月1日我市停止下调洛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费率,2022年4月30日之前,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及时按规定进行下调。)
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科  电话:69933529



9. 缓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支持政策
省、市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  电话:60652611



10.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省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市政策:(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交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交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  电话:60652611



11. 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省政策:(1)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市政策:(1)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探索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其他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69933996



12.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省政策: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争取企业吸纳33万人、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20万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20万人,确保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
市政策: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就业项目以及“万名大学生留洛计划”,开展“校企对接专场招聘会”、高校“访企拓岗”等系列活动,完善就业见习、青年创业等扶持政策,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规模,全年国有企业招(聘)2000人左右,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00人左右,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用2000人左右,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000个以上。
人社局  电话:69933333



13.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省政策:(1)加强劳务协作和信息对接,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提供 “点对点”精准服务,确保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2)支持各地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零工市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加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撮合对接力度。
(3)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建设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金50万元—200万元奖补。
市政策:(1)加强劳务协作,组织参与“豫见·长三角、珠三角”系列活动,加大企业岗位信息收集和推送力度,推动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实时对接,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
(2)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招聘活动,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一批零工市场。
(3)创建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
农民工工作科  电话:69933138



14.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省政策:(1)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确保全年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
(2)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以单个企业名义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市政策:(1)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全年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
(2)研究制定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3)鼓励企业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形式、培训课时符合要求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
(4)支持行业内、区域内重点企业积极申请企业自主评价资质,通过自主评价发证和委托评价发证等方式,对本企业和中下游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69933117



15. 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力度
省政策:(1)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100个返乡创业之星。
(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市政策:(1)持续抓实乡贤返乡创业,加快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市财政给予2-10万元奖补。
(3)围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人社局  电话:69933333



16. 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省政策:(1)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3)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4)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
市政策:(1)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开展“双月重点企业招聘”,举办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题招聘活动,全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250场次以上、发布岗位需求25万个以上。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办理创业担保贷款17亿元,做到“应贷尽贷”。
(3)建立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做好脱贫人员、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96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产业和项目发展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可不进行招标。
市政策:(1)鼓励建筑项目按照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绿色建筑,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2)市级财政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50%—60%(不含)的给予30元/㎡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60%(含)以上的给予40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提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技教育科  电话:63311151



2. 优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支持政策
市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行政审批科  电话:63222009



3. 简化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支持政策
市政策: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技防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勘察设计管理科  电话:63936818



4. 减少投标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推进电子保函应用。招标人不得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鼓励招标人接收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以及担保保函等替代保证金。
市政策:推进保证金缴纳减免优惠。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减免优惠,对信用红榜名单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者AAA级的企业实行免缴保证金,信用良好企业和中小企业减半或免缴保证金。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62279329



5. 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政策
市政策:(1)优质开发企业建设的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预售形象进度标准降低。
(2)对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经审核后当日足额拨付。
市住房中心市场处  电话:63363262



6. 建筑业施工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市政策:(1)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设立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域外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设立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2)企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年产值75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45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年产值5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3)企业作为主创单位,所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
(4)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6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奖励5万元。
施工中心  电话:63904286



7. 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省政策:(1)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市政策:全面落实《洛阳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市住房中心市场处  电话:63363262


8. 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省政策:(1)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2)住宅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城市,要立足实际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
(3)支持各地出台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
(4)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市住房中心综合服务科  电话:63206063


9. 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
省政策:(1)新开工37.8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发行棚改专项债。
(2)协同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满足功能需求出发在城市新区布局一批干、支线管廊,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推动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所有管线原则上应入尽入。
市政策:(1)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积极向总行申请房地产领域贷款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发放棚改专项债和老旧管网改造专项债。
(2)推动更多项目纳入省棚改计划台账,对符合申请国开行政策性贷款、专项债券的棚改项目,由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加强项目包装,积极增加申报资金额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征收中心  电话:63253111


10.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省政策:(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各地根据实际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需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市政策:(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和记录。
(3)城市区家庭租房提取由原来每月1000元提高至1400元,单身职工由原来每月700元提高至1000元;县域家庭租房提取由原来每月600元提高至1000元,单身职工由原来每月450元提高至800元。
(4)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渠道,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部分提取、贷款等30项“全程网办”业务;8项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648149336


11. 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省政策:研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根据实际可进一步延长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
市政策: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62279329


12. 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市政策: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兼并贷、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市住建局  电话:63938351

来源洛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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