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企业申报洛阳市科技创新领域项目,玄界咨询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领域常见政策进行梳理,整理了《洛阳市科技创新领域项目资金、荣誉简版》,包含5部分25条信息,分为三期发送,供大家查阅。
有意向申报企业可参考往期申报通知,对照要求提前着手准备申报工作。往期通知仅做参考,最终以当期正式发布通知为准。
特此说明。
第一期
创新主体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三、瞪羚企业
四、雏鹰企业
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期
创新平台
一、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
三、洛阳市重点实验室
四、河南省重点实验室
孵化载体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众创空间(专业化)
三、河南省星创天地
四、农业科技园区
第三期
科技项目资金
一、研发费用补贴
二、洛阳市科技创新券
三、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
四、自创区专项
五、省创新引导计划
六、河洛英才-创新人才
七、河洛英才-创业人才
科技项目资金-科技发展计划
一、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成果转化、产业化类
二、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核心技术攻关类
三、公益性科技项目-乡村振兴专项-应用基础研究类
四、公益性科技项目-乡村振兴专项-示范应用与推广类
五、社会发展专项
创新平台
一、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条件;
2、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县区配套奖励0-30万元。
1、科技人员>18人且高工≥3人;
2、研发经费占比>3%;
3、研发设备>500万元;
4、研发场地>100㎡,中试场地>300㎡;
5、销售收入>2000万元。
二、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
1、享受“春笋计划”的基础条件;
2、县区奖励0-2万。
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科技人员≥10人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研发经费占比>5%以上或50万以上;
4、研发设备>100万元(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得共用仪器设备);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企业>50万元;
5、科研,实验场地>100㎡; 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企业>50㎡;
6、提供A类纳税申报表;
7、建设单位有研发活动基础,科研管理制度;
8、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洛阳市重点实验室
1、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
2、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县区配套奖励0-10万元。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2人;
4、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10人;
5、实验室面积>300㎡; 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300万元。
四、河南省重点实验室
1、省级研发资质;
2、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县区配套奖励0-30万元。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
4、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20人;
5、实验室面积>1000㎡;
6、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000万元;
7、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
8、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孵化载体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2年,无社会信用黑名单;
2、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规模≥300万元;
3、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6%,资金使用案例≥2个;
4、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每15家在孵企业配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1名;
5、每15家在孵企业配备创业导师≥1名;
6、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20%;
7、在孵企业数量≥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8、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10家。
9、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10、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
二、众创空间(专业化)
(一)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2、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70%;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
4、服务主题明确,科技创新创业内容充实,规划合理,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财会管理、法律服务等基础服务能力,定期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
5、众创空间内部财务管理规范。有依托单位的众创空间,建设运营的财务应单独核算。
(二)建设条件。
1、技术支撑类:
应具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生产加工设备、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技术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对接等专业技术服务。
(1)自有或租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专业设备、开发测试软件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
(2)年度服务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30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3个。
2、投资驱动类:
具有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立或主导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可自主支配),不少于3000万元;经常开展聚集天使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的路演活动,为创业企业提供周转金或股权融资服务。
(1)年度服务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30个,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2)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全职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综合类:
兼具技术支撑类和投资驱动类特征,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服务主题,积极开展路演培训、创业训练等活动。
(1)年度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00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5个。
(2)运营团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职培训人员或投资专家。
三、河南省星创天地
1、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
3、固定办公场所≥200㎡,建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场地、基地、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租赁场地租期≥1年;
4、创业团队人员>5名,创业导师≥3名;
5、吸引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3个;
6、服务体系、财务管理和运营制度健全。
四、农业科技园区
1、 园区申报单位原则应为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
2、 园区已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3、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
4、 园区内应建设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5、要求一批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新型科技研发机构;
6、 园区内要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7、 健全的行政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8、园区入驻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或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1家;
9、研发平台≥2个;
10、园区年总产值≥1亿元或研发投入占园区年总产值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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