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 企业应拥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
(五) 企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上年度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黑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按照 “企业申报、县区遴选、市级备案、动态管理” 的原则。
(一)入库遴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入库条件开展入库遴选工作,将符合入库条件且尚未入库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
(二)动态调整。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2023年已入库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已认定高企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应调整出库,尚未认定高企且符合入 库条件的可纳入2024年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遴选备案。高企培育库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邮箱。本次集中备案受理各县区材料截止时间为2月22日(周四),后续备案事宜另行通知。
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电话:63910358
培育库备案邮箱:lykjjkjqyk@l 63.com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65258809
以各县区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