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具备“独创性”要件,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
一张图片在传统的互联网上可以被轻易地复制和传播,它真正的价值很难被保证。而当该数字作品通过哈希和上链存证并获得独一无二的身份和价值后,它就成为了真正的数字资产。
最后,翋刻决定,将不定期商购在展赛中的优秀数字作品NFT;允许用户将创作的数字作品NFT自由流通交易。除此,翋刻还已调整优化上链铸造费用(文昌链降低至5星币,至信链降低至25星币)!助力Web3时代数字与创作者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