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们所说的年终奖,在税法上称之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法律规定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年终奖税务优化的核心问题有两个:
1.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2. 年终奖发多少?
01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首先,来说说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的问题。
根据政策,居民个人可自行选择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和前两年相比,2019年的年终奖筹划实在是有些特别,因为《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明确规定了,2019-2021这3年发放的年终奖可在两种计税方法中择其一进行计算:
举个例子:
比如某员工月收入大约8000元左右,每月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及公积金1400元,同时还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000元。年终奖为3倍的月薪,也就是24000元。
在发年终奖的时候,未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结果他为年终奖缴纳了720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则全年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5000-1400-4000)*12+24000=-4,800<0。
此时他无须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主要看居民个人的月薪减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之后是否小于0。如果结果小于0,则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使得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小。
02
年终奖发多少?
由于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存在缺陷,根据新的税率表,年终奖存在以下6个雷区,极端情况可能会发生多发1元,到手少8.8万的情况,因此年终奖的金额必须避开这些区间。
雷区1:36001元——38566.67元
雷区2:144001元——160500元
雷区3:300001元——318333.33元
雷区4:420001元——447500元
雷区5:660001元——706538.46元
雷区6: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除了存在上述雷区外,还存在着最佳配置金额,以最佳配置金额发放年终奖,会使得税收最优化,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含年终奖) |
年终奖最佳配置金额 |
0至36,000 |
0至X |
36,000至72,000 |
(X-36,000)至36,000 |
72,000至203,100 |
36,000 |
203,100至288,000 |
(X-144,000)至144,000 |
288,000至672,000 |
144,000 |
672,000至1,277,500 |
300,000 |
1,277,500至1,452,500 |
420,000 |
1,452,500以上 |
660,000 |
【注意】
①上述的数字均包含本数;
②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X-年终奖金额;
③上述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各项扣除后的金额,即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等。
但是,不同的公司薪酬政策不同,一些企业的年终奖可能无法落到上述最佳配置金额上,甚至有可能会落在雷区之中。
修改公司的薪酬政策或者改变员工的收入结构,也可能遇到各种阻力,此时应该如何进行税收优化呢?
这又可分三种情况来看:
一. 年终奖小于最佳配置金额
这种情况下可改变员工的薪酬结构,如果企业和员工都有税收优化的意愿,则可以协商将部分月薪调整为年终奖发放,但是会使得员工的收入延后。
二. 年终奖大于最佳配置金额
这类情况可以将年终奖拆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最佳配置金额,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另一部分则可以视同当月月薪,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三. 年终奖落于雷区之内
这类情况下,可将年终奖进行拆分:
举个例子:
某企业员工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年终奖为100万,如果不对年终奖进行拆分,则其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0*45%-181,920+1,000,000*45%-15,160=702,910元
如果将年终奖拆分为66万与34万,66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34万并入综合所得,则其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340,000*45%-181,920+660,000*30%-4,410=614,670元
03
今年税后年终奖怎么算看过来
除了关心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信息外,不少人还关心,今年年终奖个税怎么交、交多少呢?
去年年底,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多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2020年的年终奖还是按照原来的公式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按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举例:
假设某单位的A、B、C三位员工,年终奖分别为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3%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3%-0=900元。
B先生案例:
2019年发放年终奖5万元,B年终奖的个税算法为,50000÷12=4167元,4167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50000×10%-210=4790元。
C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10万元,C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C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
以上帮大家计算了1万~10万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通知》还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今年年初曾提示,“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例如:
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04
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不一定最有利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规定,过渡期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新的计税方法取消了补差额的做法,年终奖最低适用的税收成本为3%,即就算是拿了100元的年终奖,也需要交3元的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6万每年的基本减除费用、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通常年薪10万以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综合所得收入较低,平时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占比不高的人群,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具体需要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测算。
此外,比年终奖更为优惠的还有其他方式,如离职补偿个人所得税,在两者可以选择的情况下,选择离职补偿比年终奖金更为划算。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税务筹划宜早不宜迟,事前规划叫税筹,事后筹划叫“税愁”。
年前进行税务筹划的好处,在于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使纳税筹划真正发挥其作用,建议各位尽早改变过去的思路,开始重视起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合法手段获取利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融易算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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