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政中最大的变化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举个例子,一款车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但是终端售价为10万元,按照过去的纳税标准应该是以12÷1.17×0.1=1.03万。而新规则为10÷1.13×0.1=0.88万元(目前增值税税率下调为13%)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据了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定税率为10%。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作废。
除了明确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同时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从长期来看,交易的规范有助于汽车行业更好地发展,消费者买车有法可依,经销商卖车有矩可循,汽车税制体系也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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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邀 请 函
2019年有关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即将出台,燃料电池汽车“十城千辆”计划开启的消息也不绝于耳。氢燃料电池车与纯电动汽车具有互补关系,燃料电池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增长较快,对于商用车尤其是长途运输应用,氢燃料电池车更具优势。
为此,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产业委员会和中工汽车网、中国电池工业网将于2019 年6月27-28日在南京市联合举办 “2019 中国(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方式
2019中国(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组委会
电话:010-68218651 131-2690-4348
E-mail: zdjn2016@126.com
联系人:小高 微信号:18330822692(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