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结合我市具体经费分配情况,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强度
(一)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250万元,资助数量不超过6个。
(二)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或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250万元,资助数量不超过6个。
(三)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或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100万元,资助数量不超过15个。
(四)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250万元,资助数量不超过6个。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附表要求填写后,并于7月7日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提交至我委。
三、联系方式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生物与生命科技处,88103567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电子科技处,待定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示范区管理处,待定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先进制造处,8810249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附表请点击“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