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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04.22-2024.04.26)

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04.22-2024.04.26) 智恒文化科技创意园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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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04.22-2024.04.26)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4.04.22-2024.04.26)


0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全国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进一步推动美术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美术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于2024年继续举办全国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 

  (一)全国美术馆馆长培训班 

  1.培训时间:9月23日—27日,共5天。 

  2.培训对象:全国美术馆馆长,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相关负责同志。 

  3.培训规模:50人。 

  4.报名入口(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二)全国美术馆展览策划培训班 

  1.培训时间:6月11日—6月17日,共7天。 

  2.培训对象:全国美术馆研究与展览策划专业人才。已经参加过历年“全国美术馆展览策划培训班”学员、“全国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学员不在招生范围。 

  3.培训规模:30人。 

  4.报名入口(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三)全国美术馆公共教育培训班 

  1.培训时间:9月1日—9月7日,共7天。 

  2.培训对象:全国美术馆公共教育专业人才。已经参加过历年“全国美术馆公共教育培训班”学员不在招生范围。 

  3.培训规模:45人。 

  4.报名入口(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日) 

  (四)全国美术馆藏品管理与研究培训班 

  1.培训时间:10月20日—10月26日,共7天。 

  2.培训对象:全国美术馆典藏专业人才。已经参加过历年“全国美术馆藏品管理与研究培训班”学员不在招生范围。 

  3.培训规模:45人。 

  4.报名入口(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具体承办,以线下培训方式进行。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师资费、食宿费等)由主办单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请各单位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并督促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报名。由于名额有限,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未曾参加过该序列培训的学员报名。 

  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请学员使用微信扫描所要参加的培训班次对应的二维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图片一栏,请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推荐表(见附件)。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手机号码,以免后期因信息不匹配而不能正常登陆。 

  (二)录取 

  主办单位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学员。参与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的7个工作日后,查看手机短消息,及时接听电话,关注录取情况。 

  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实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于培训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无故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该学员及所在美术馆2025年至2026年参加有关培训的资格。 

  (三)考核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与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将对学员培训期间的出勤、学习以及作业提交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报名及培训期间,各美术馆应加强组织管理,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联 系 人:秦健  汪静 

  联系电话:010-69268701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2024年全国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班报名推荐表 .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404/t20240422_952415.html


0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工信规〔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本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快速集聚,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本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快速集聚,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专项扶持计划中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和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扶持计划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扶持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四条 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下设四个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对在深圳智能传感MEMS中试线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予以支持。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传感器领域相关扶持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四)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第五条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内;

  (三)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 各扶持方向专项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申报单位需在我市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研发活动、已经结案并形成相关支出。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1.中央财政资金市级到账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前的三个年度内。

  2.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专项需属于智能传感器领域。

  (三)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单位于申报指南发布前三年内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芯片、模组)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2.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内公司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或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四)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该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获得其他合作方许可。

  2.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市内完成设计或生产。

  3.申报单位或其联合申报方拥有相关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单位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单一自然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额(或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不含税)。

  5.企业就同一品类的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每年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申报,同一企业就不同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被测量量/工作原理不同均算不同品类)每年可分别参与多个联合体申报。

  第七条 各扶持计划资助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对于企业在相应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针对两款产品的一次性工程费申请补贴。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资助标准:对中央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国家与市级总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自然年的采购额(或销售额)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含电子证照)

  1.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单位上年度有关纳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1.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与公共服务平台合作的有关材料,如合作协议、服务合同、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等。

  2.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项目合同、国家拨付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等有关材料。

  3.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认证通过的有关材料;认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的有关材料。

  4.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及联合体参与产品开发的有关材料,如合作协议、费用支出清单等;单款芯片或模组双方单一自然年采购额超过4000万元的有关材料,如双方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回款单等。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批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的项目,就合规性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审议后,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拟定资助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名书面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或举报的,或者相关异议、投诉或举报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助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资助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

  第十二条 受资助单位在专项资金拨付前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经营异常、破产等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资金。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经费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受资助单位在资金下达文件下发后1年内,若企业出现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动事项,需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未按要求整改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资助资金及孳息,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孳息,并与国库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261595.html


0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工信资金〔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经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现下达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

  请各受资助单位收到通知后10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核算制度办理核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xls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257769.html


04

关于举办2024年华大九天技术研讨会及首届“深圳九天杯”集成电路产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高效多元、设计复杂的集成电路先进工艺技术,加强集成电路产业链交流,适应高安全性、高可靠性智能汽车电子芯片以及高集成化、电源管理类芯片设计及优化趋势,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将联合国产EDA软件龙头企业华大九天举办“IC设计与优化技术研讨会”和“深圳九天杯”集成电路产业设计大赛,现组织开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安排

  (一)研讨会主题:汽车电子芯片设计EDA解决方案

  电源管理芯片设计EDA解决方案

  (二)研讨会时间:2024年5月18日9:00-18:00

时间

具体安排

09:00-09:30

签到

09:30-10:30

华大九天汽车电子芯片设计EDA解决方案

10:30-10:45

休息

10:45-11:30

华大九天PMIC电子芯片设计EDA解决方案

11:30-12:00

技术交流环节

12:00-13:30

午休

13:30-14:30

华大九天Aether工具介绍及上机Demo演示

14:30-15:30

华大九天Polas工具介绍及上机Demo演示

15:30-15:45

休息

15:45-18:00

赛题答疑+上机实践

  (三)报名详情:研讨会名额限制为40人。

  二、设计大赛安排

  (一)竞赛简介:基于华大九天的工具,围绕研讨会所讲主题,按照竞赛要求,完成任务。

  (二)竞赛时间:2024年6月1日13:00-15:00

  (三)竞赛打分:2024年6月1日15:00-16:00

  (四)竞赛颁奖:2024年6月1日17:00-18:00

  (五)报名详情:本次大赛不限制报名人数,主办方将筛选30名选手参加,根据评委打分综评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综评得分前20名的选手获奖。

  (六)竞赛奖项:奖金共计8.9万元,奖项设置详见下图:

  三、报名人员

  微电子及半导体行业企业人员。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研讨会和设计大赛的企业人员于5月15日前填写报名表https://www.wjx.top/vm/YtEFOFi.asp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报名信息经审核后将以电话方式回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无故缺席。

  五、活动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四栋六楼615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讨会和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参加大赛的选手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特此通知。

(大赛报名二维码)

  (联系人:冯甜,电话:0755-86706862、17692416764)

  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63/post_11263435.html#3115




0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重大开源项目相关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重大开源项目相关申请指南的申报工作,包含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的两个项目:1.重大开源项目商业发行版软件推广应用项目;2.重大开源项目芯片模组采购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建议申报单位相对申报截止日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重大开源项目商业发行版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指南

  2.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重大开源项目芯片模组采购项目申请指南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4.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4下载.zip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65/post_11265251.html#3115


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含起止日当天)。

        二、申报内容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八)地理标志资助项目;

        (九)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个人按照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四、申报网址

        https://xk.amr.sz.gov.cn/zxzjsq/#/(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申报的方式。

        (二)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请主体应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进行申报,账号须获得五级(原L3)实名核验,请牢记五级(原L3)账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及进度查询。新认证或再次认证五级(原L3)账号的申请主体,请先将浏览器缓存清空再登录申报系统。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08151、0755-2650983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3070354、1730192462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doc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amr.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61/post_11261356.html#925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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