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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07.01-2024.07.05)

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07.01-2024.07.05) 智恒文化科技创意园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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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4.07.01-2024.07.05)


0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4—2025年度“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

扶持作品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24〕12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了认真遴选,选出16部交响乐作品、16部民族管弦乐作品,作为2024—2025年度“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扶持作品。现将入选作品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2025年度“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入选作品的创排进度与质量、新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创演情况,实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确保作品艺术质量。 

  二、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扶持作品进行跟踪指导。2024—2025年度扶持作品演出单位与作曲家协商制定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报送),于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联系人:李蓉 

  电  话:010-59882533

  三、根据演出单位和作曲家提交的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与有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演出单位、作曲家协商后,制定具体的跟踪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扶持作品全部上演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从中遴选出重点扶持作品,集中进行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2024—2025年度“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扶持作品名单.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407/t20240702_953838.html


02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28日(截至24:00)。

  二、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1.附件1:2025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docx

2.附件2:2025年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形式审查要点及相关模板.zip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1/11411/post_11411929.html#4166


0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有关评价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1、2)。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直通车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受理时间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并对于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参评企业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公告文件同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zxqyfw/index.shtml)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sz.gov.cn/)公布。

  (四)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撤销编号。

  三、受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申报。

  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五、有关要求

  参评企业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登记。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前建议检查企业信用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指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755-88102087、88102613;

  罗湖区:0755-22185576;福田区:0755-82918756;

  龙岗区:0755-28930852;盐田区:0755-25169067;

  南山区:0755-86708640;宝安区:0755-83671210;

  龙华区:0755-21072346;光明区:0755-88210473;

  坪山区:0755-28318304;大鹏新区:0755-28333957;

  深汕特别合作区:0755-22100929。

  技术支持电话:

  系统注册/登录问题: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账号问题: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填报环节系统支持:010-88656315。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附件1-2下载.zip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403/post_11403946.html#3115


0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4〕58号),我市正在开展广东老字号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广东老字号的企业尽快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老字号”申报书

  2.广东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3.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老字号”申报书.docx

2.2.广东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wps

3.3.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pdf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1/11404/post_11404447.html#524



0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关于申报2024年南山区标准化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山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鼓励南山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化活动,我局决定对相关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9:00-2024年7月19日18:00。

  二、申报方式

  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线上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仅限2024年已经获得深圳市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企业及项目。(2023年公示,2024年拨款)

        (二)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对伪造材料骗取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行为载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资金分配原则

  本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年度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全部项目总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则对所有项目进行相应比例折算分配;若未超过300万元,则足额资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玲,联系电话:26860098。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1.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与实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pdf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amr.sz.gov.cn/gkmlpt/content/11/11408/post_11408321.html#928


06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现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三)企业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四)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企业须于2024年7月1日—9日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

  3.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说明表(仅提供word版);

  4.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仅提供word版);

  5.企业营业执照;

  6.2021年、2022年、2023年第12月份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经备案的审计报告,各项财务数据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未体现,则须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8.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提供标准文件);

  9.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佐证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佐证材料(提供认证证书等);

  11.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佐证材料(提供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不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12.与行业龙头企业直接配套情况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13.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深圳市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佐证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

  14.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

  (一)纸质材料,于7月9日前报送至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山区人民政府A座818室;联系方式:26542171。

  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另做封面,信息表与附件合并胶装,一式4份。

  2.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份。在“三、申报材料清单”中,去掉“3.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说明表和4.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两项,其余所列各项内容及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清单顺序,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胶装。

  (二)电子版材料,于7月9日前发送至南山区申报邮箱jcjgyk@szns.gov.cn。

  按照“三、申报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内容及序号,为相关表格电子文件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命名(其中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2.《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需分别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以上电子文件压缩打包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三新”“一强”推进计划.docx

2.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情况表 .docx

3.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说明表.docx

4.深圳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www.szns.gov.cn/nsqjjcjj/gkmlpt/content/11/11403/post_11403839.html#15028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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