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4.11.11-2024.11.15)
01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首批文化和旅游部
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名单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3〕85号),11个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筹建期满,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现批准正式运行。
为继续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用协同,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请各单位围绕行业需求和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支持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指导其开展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411/t20241112_956208.html
02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发改规〔2024〕2号)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认定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本着便利企业和简化申报的原则,仅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技术团队、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提供。
(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认定申报对申报单位自身的营业范围无要求,仅要求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认定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本着便利企业和简化申报的原则,仅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项目背景可行性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103.39.231.89:9443/dzxcgkpt/qy/)完成注册登记后,将认定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按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实施应用
(一)绿色金融。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可根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相关绿色融资支持。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扶持以及绿色低碳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推动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
(二)政策对接。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并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产业政策信息直达服务,推动有关政策资源有效对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储备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作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荐在库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等,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四)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结合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在国家、省、市编制绿色低碳领域产品、设备、技术推广目录,评选先进典范等工作中,优选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
(五)绿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等绿色电力资源支撑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认定评估工作将参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地方标准可在互联网、申报系统等公开渠道获取)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尽可能提交丰富的佐证材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四)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六、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86910961、82661706、88128225。
特此通知。
附件:
1.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2.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3.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请书
4.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1.附件1: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
2.附件2: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3.附件3: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请书.docx
4.附件4: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fgw.sz.gov.cn/gkmlpt/content/11/11726/post_11726768.html#2659
03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105/5613.html)转发给你们。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
请你们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推荐事宜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0104、(0755)8810176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11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1/11715/post_11715593.html#4166
0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5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参见申报指南。
建议企业至少提前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1.附件1-3下载.zip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715/post_11715874.html#3115
0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现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有色、化工、通用机械、轻工、电子行业,遴选以适用性为核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咨询和服务等。
(一)高端化技术。
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包括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工艺、产品服务系统等相关技术。
(二)智能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优化算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学习,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智能生产作业、智慧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
(三)绿色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相关技术。
(四)产业基础技术。
提供产业基础支持、保障及增强功能的技术,包括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数字信息等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见附件),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等表述。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局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处(制造业创新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zycxc@gxj.sz.gov.cn。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联系人:袁浩文、周地,电话:88102072、8810134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1.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doc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723/post_11723991.html#3115
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市监〔2024〕4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经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1.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doc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amr.sz.gov.cn/gkmlpt/content/11/11737/post_11737608.html#925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