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5.3.31-2025.4.03)
01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预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理性申报,提高项目申请质量,我局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确定了2025年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做好相关准备,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
二、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1.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4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4月
2.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6月
3.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大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9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9月
4.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9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9月
5.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6月
三、科技战略研究计划
1.科技战略研究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4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4月
四、重点产业研发计划
1.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含可持续发展专项)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7月
申请指南预受理时间:7月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8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8月
五、研发投入补助计划
1.训力券项目
(1)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3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3月
(2)训力券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3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3月
(3)训力券兑现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4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4月
2.青年创新创业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5月-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5月-6月
六、技术转移计划
1.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5月-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5月-6月
2.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5月-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5月-6月
3.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5月-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5月-6月
4.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5月-6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5月-6月
七、重点实验室计划
1.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4月-5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4月-5月
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计划
1.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预发布时间:8月
项目申请预受理时间:8月
九、其他事项
具体申请指南发布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支持强度等以各专项申请指南为准。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31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096/post_12096956.html#4165
02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18:00。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099/post_12099560.html#4165
0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已启动,结合申报受理实际情况,为了让企业有更充裕的时间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申报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由2025年3月27日(工作时间)调整至2025年4月3日(工作时间)。
注:超过网上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5年4月14日(工作时间)。超过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后,企业请勿自行撤回已提交项目,如自行撤回将视作放弃本次申报。所有项目要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由2025年4月3日调整至2025年4月15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其他申报事项请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2059344.html)。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gxj.sz.gov.cn/gkmlpt/content/12/12101/post_12101646.html#3115
0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78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有关申报类别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具体所需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单证明细表;
3.原始单证复印件(应包括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合同、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票据复印件);
纸质材料的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fwmyc@commerce.sz.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公司名称+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移交市商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递交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主管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于2025年4月9日前移交至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78号)
2.2025-2026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1.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78号).docx
2.2.2025-2026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指引.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101/post_12101258.html#524
05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征集2025年菜单式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供给,构建需求导向、示范引领、科技支撑、优质供给、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社会资源支持体系,实现儿童保护三级预防,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公开征集2025年菜单式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中心项目库落地实施。
一、征集范围
强调服务精准递送、资源有效匹配、需求分层响应,围绕心理帮扶、精神文化、城市融入、特殊群体体关爱、安全教育、监护支持等6个大类,遴选一批开发成熟、质效突出、成本可控的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1.心理帮扶类。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陪伴交流、情绪疏导、亲情关爱等服务,缓解其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帮助形成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
2.精神文化类。有针对性地为儿童提供阅读指导、教育辅导、艺术疗愈、体适能训练等。
3.城市融入服务类。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等活动,通过社交、生活技能训练,帮助流动儿童掌握朋辈沟通交流的技巧,改善同伴关系,全面融入社区和城市生活。
4.特殊群体关爱类。为自闭症、罕见病、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普及咨询、康复支持、干预辅助、喘息托养以及就业援助、劳动体验支持等服务。
5.安全教育类。开展防学生欺凌、性侵害、暴力伤害、网络诈骗等生活安全知识的应对处理技巧普及培训,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监护支持类。对儿童家庭开展生活照料、安全防护、亲子关系培养等科学养育指导,提升家庭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
二、申报主体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工商企业、科研院校等;
(二)在深圳市外依法登记但有儿童福利与保护相关项目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工商企业、科研院校等;
(三)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依法登记成立一年以上(过往项目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可放宽至登记成立半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题、内容与申报主体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项目的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无产权纠纷;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如招投标违规、有效投诉或年检不合格等);
(四)项目周期不超过8个月,单个项目费用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预申报及项目说明。开启报名通道,收集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企业、高校等名单。组织意向参与单位开展项目说明会,由专家解读政策方向、说明申报要求和财务要点,指导申报材料填写,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2.正式申报。填写《2025年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申报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调研。
1.材料初审。由专家审核项目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绩效目标。
2.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进行团队能力、财务规范及服务基础调研。
3.形成初筛名单。综合评分后确定一批项目进入优化阶段。
(三)项目优化。
邀请儿童福利、项目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一对一指导项目方案及预算调整,提升项目服务设计和资金绩效水平。
(四)终审与公示。
1.专家评审。项目团队进行现场答辩,中心组织专家重点围绕项目的需求匹配度、计划科学性、服务有效性以及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估。
2.结果公示: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益起护童”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拟立项名单。
(五)立项与实施
1.再次优化。重点围绕专家在评审中提出的意见,对入选项目进行进一步优化。
2.签订协议。与入选机构明确服务指标、资金支付节点及评估标准。
3.过程管理。全程跟踪项目执行,定期抽查项目台账及财务凭证,确保项目按预期进度执行及资金合规使用。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日9:00-4月11日17:00。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5101293(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申报方式。
1.预申报。通过以下链接:https://jsj.top/f/w9bzTB,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预申报信息。
2.正式申报。申报主体请于2025年4月11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wbddxtb@mzj.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参与承诺书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5年4月1日
附件:
1.附件1:项目申报表 .docx
2.附件2:参与承诺书.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mzj.sz.gov.cn/gkmlpt/content/12/12101/post_12101577.html#610
06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环规〔2020〕1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深环规〔2024〕8号)、《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深环规〔2020〕2号)及《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深环规〔2024〕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
(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五)助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支持未纳入“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六)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七)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八)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十)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十一)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十二)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碳普惠体系下的方法学、应用程序和低碳场景开发。
(十三)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支持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具体要求
(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申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declare?govId=1760832046654091266)。
(三)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五)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通过其他形式提交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七)鉴于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额度有限,同一家单位每个资助方向,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支持领域(五) <法规处:黄工,0755-23911882>
支持领域(六) <污管处:林工,0755-23911781>
支持领域(七) <智控中心:朱工,0755-23610132>
支持领域(八) <科技处:何工,17727931229>
支持领域(九) <污管处:梁工,0755-23911758>
支持领域(十) <气候处:章工,0755-23911771>
支持领域(十一) <气候处:张工,0755-23911873>
支持领域(十二) <气候处:吴工,0755-23911971>
支持领域(十三) <气候处:陈工,0755-23918506>
其它支持领域 <规划处:杜工,23918575;陈工,0755-23911765>
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使用咨询:0755-27038037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1.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meeb.sz.gov.cn/gkmlpt/content/12/12098/post_12098821.html#3767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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