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6 年下半年至今,是知识付费的风口。从得到的诞生发展,到区块链版权(交易)服务平台上线,再到现在微信传出付费订阅,知识付费的趋势愈发明显。
互联网内容发展的 3 个阶段
互联网内容的发展,经历了 3 个阶段。引用一段上课时看到的对于三个阶段的表述:
第一阶段,一类东西,极度稀缺的时候,用户是愿意付费的。
第二阶段,随着供应它的人越来越多,它慢慢从稀缺变得充盈,用户对于它的付费意愿会开始变得越来越弱。
第三阶段,再往后,供应它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导致它从充盈变得泛滥,这时候,人们可能又会重新开始产生付费意愿。但这个时候,用户买的,可能已经不是“我能看哪些东西”,而是“哪些东西我一定不看”。

第一阶段,是一个非常中心化的阶段,相当于传统纸媒时期,最早期的互联网时期。
当时的内容分发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由知名的报纸杂志等机构精选内容,单向发给读者。知识供应者则是报纸、杂志上少数官方的专业人士。内容数量稀缺,传播难度较高,质量有平台自身作为保证,因为这三点平台需要收费,用户也愿意为内容付费。
第二阶段,是个内容去中心化、供应者被淡化的阶段。
从互联网早期的门户网站开始,一直到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都处于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内容的数量逐渐增多,传播成本降低。内容分发机制则是“自下而上”,由用户在海量的内容中主动选择要看哪些内容。
由于用户对内容需求大,内容获取成本低,传达给用户的成本高,因此各内容平台关注的焦点是流量、点击率,而很少去关注内容背后的供应者主体,也不再有收费的意义。
第三阶段,内容重新中心化、供应者去中心化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内容泛滥,获取成本低而筛选成本高,因此用户有“哪些东西我一定不看”的需求。可以预见内容分发机制是双向的,在平台精选内容的前提下,再由用户选择内容。

1.需求环节:比起内容本身,用户更需要“帮我筛选内容”
2.供应环节:“潜在的知识供应者”越来越多
3.平台:利用内容价值,给供需双方提供服务,获取收益

为什么是付费?
在以上的供需环节中,需求者对平台筛选内容服务的需求,和平台给优质作者组织展现知识的服务,连接的手段则是付费。
1、内容的价值,准确来说精选、优质内容的价值。高质量的要花钱买,天经地义。
2、对于需求方,筛选内容作为一种平台的增值服务,用户付费能抵消筛选内容这类精益运营动作的成本。
3、对于供给方,用户付费表示内容的价值得到肯定,让付费能让内容作者受到尊重的同时,会有更多潜在的内容供应者出现,希望自己的内容能通过付费被肯定。
4、用户习惯。互联网付费习惯已经慢慢地被培养起来,用户愿意为优质内容去付费。
知识的形态与场景:“轻”知识
知识这个概念,和所谓的“内容”不能完全等同。内容范围很大类型广泛,而知识指的是专业性较强、用户愿意为之付费的那部分内容。前文是以内容为基本描述宏观阶段,而本文讨论的主题是需要付费的这部分知识。
目前,知识付费的形态是“轻”知识,以几分钟的微电影,音频最多,短,不体系化,能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接收,比如分答、喜马拉雅等,还有 30 分钟左右长音频+文字比如得到。内容主要是干货、经验分享,行业简短分析。
在如今内容泛滥、娱乐盛行的背景下,人们需要专业知识,想要干货分享,接触行业大咖,但从海量内容中筛选有价值的知识成本过高,又难以静下心来慢慢研读。用户需要在碎片化的时间接收有价值的知识。

知识付费的要求
在用户对知识的需求下,有 4 点支撑用户付费的基本要求:
1. 对供应者身份的认知
正如前文所写,在这个阶段,知识供应者是内容供应链的核心。知识供应者是谁,他的身份、履历是否足够吸引,以及内容是否对用户有价值,能让用户去做他的粉丝。平台需要最大程度地挖掘知识供应者,尤其是有一定粉丝基础的人,作为平台的核心卖点。
2. 内容的价值
用户对具体内容本身的价值感知,是否值得付费,尤其是需单独付费的内容形式。用户在付费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供应者身份,以及评论、试听来辅助决策,此外若付费后内容价值不能满足用户要求,会影响用户对该内容供应者或平台的后续付费。
3. 价格、价值
2017年1月18日“中国微电影微视频版权大会”上发布并上线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夏微影文化传媒中心等共同打造的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交易)服务平台,这一平台的建立,营造了作品的生产、点击和效益的生态链,从而服务于每一个有意于微视频的创作者和生产者。如果一次点击收益一元,一亿次就是一亿元,一万部优秀作品就会形成一万亿以上的大产业。
4. 推动意义及展望
平台依托区块链信息技术,在保障数据的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在微电影微视频产业中打造的一个集版权登记、运营交易、数据监测、稳定安全存储、全网搜索、收益结算为一体的产业化平台。通过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使创意和创作得到合理的回报,进而激发持续的创作热情,生产更多优秀的作品,不断满足大众需求,从而构建微电影商业模式,使微电影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推动微电影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