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小启收到不少老板咨询:首违不罚的政策。都有哪些情况不罚呢?随着小启一起来看看吧!
“首违不罚” 制度发布背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33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第11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推出了“首违不罚”制度,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当然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公告》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首次发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后果轻微-危害后果轻微;
纳税人态度好-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公告》适用的对象和期限
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
具体事项包含

当然,“首违不罚”的情况下,税务局会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教育等采取温和的处理方式,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缴纳任何款项,仅仅是首次违规不会产生相应罚款,但依据情节裁定,大部分还是需要缴纳相关滞纳金的。
所以纳税人还是需要提高纳税意识,尽量避免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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