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184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1655万元,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度“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大赛”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请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协同经信、科技、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储备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