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或引进三年内文化企业补贴补助类政策
01
政策期前两年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对象: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且备案评审结果达到一类评价,或已取得作品(产品)转化关键资质,或2024年度实现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
申报内容:政策期前两年企业房租补贴(详见附件1)。
02
政策期前两年企业政策补贴
申报对象:①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在享受2024年度房租补贴后,2024年发展绩效良好;②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放弃享受2024年度房租补贴,且2024年发展绩效良好。
申报内容:支持原创精品研发、支持新媒体发展、支持动画影视制作、支持数字内容转化、支持文化产品销售等政策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03
政策期第三年企业房租补助
申报对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且备案评审结果达到一类评价,或已取得作品(产品)转化关键资质,或2024年度实现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同时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累计发展绩效良好。
申报内容:政策期第三年房租补贴(详见附件1)。
04
政策期第三年企业政策补助
申报对象:①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在享受2024年度房租补贴后,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度累计发展绩效良好;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放弃享受2024年度房租补贴,且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度累计发展绩效良好。
申报内容:支持原创精品研发、支持新媒体发展、支持动画影视制作、支持数字内容转化、支持文化产品销售等政策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2、电竞产业相关补贴、补助政策
01
电竞人才类业务补助
申报对象:主要开展电竞选手、解说员、主播等经纪业务的经认定电竞经纪公司,且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申报内容:支持电竞人才类业务条款(详见附件1)。
02
电竞赛事承办补助
申报对象:2024年度在滨江区承办国际级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全国顶级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全国次级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以及亚洲电子体育联合会等国际、国家级协会、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电竞职业赛事的备案文化企业。
申报内容:电竞赛事承办支持条款(详见附件1)。
03
电竞平台建设补助
申报对象:从事服务电竞产业的直播平台、运营平台、赛事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经审核,对区域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的备案文化企业。
申报内容:支持电竞平台建设发展条款(详见附件1)。
3、网络作家开展作品转化补助政策
申报对象:网络作家创立的工作室或备案文化企业,且其文学作品与备案文化企业开展IP转化合作并已在立项落地的。
申报内容:支持网络作家开展作品转化等条款(详见附件1),仅限申报2024年度内发生,且之前未申报过条款相应补助的项目。
4、参与国际性会展补助政策
申报对象:2024年度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的备案文化企业。
申报内容:鼓励参与国际性会展等条款(详见附件1)。
5.优秀文化作品出海补助政策
申报对象: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且彰显中华文化、浙江特色、滨江韵味的原创动漫、影视、游戏等作品出海产生翻译费的备案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反映我区特色的动漫影视等作品在海外举办发布活动,或在海外举办影视首映礼的备案文化企业。
申报内容:翻译费用补助、发布及首映礼活动经费补助等条款(详见附件1)。
6.奖励类政策
申报对象:符合相关奖励申报要求的文化企业、电竞俱乐部、园区(楼宇)。
申报内容:特色园区提升发展、电竞俱乐部参赛、精品佳作播映、精品佳作获奖等奖励类条款(详见附件1)。
基础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
3、《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材料
详见附件5。
1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申报内容,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其中,协议(合同)仅需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基础材料+其他个性化材料”顺序成套装订。
2
本次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3
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企业按通知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后,区文创发展中心产业科开展材料初审,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所在街道、平台按需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经区财政局会审后,由区文创发展中心集体研究提出审核建议,拟定资助资金兑现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开展扶持资金发文拨付相关工作。
4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24室,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571-895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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