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1、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资金补贴
市(直管县)奖励资金=(0.9×S1+1×S2)×A /(0.9×ΣS1+1×ΣS2)
A:专项资金分配总额;
S1:该市(直管县)改造类型为[1]+[3]的面积之和;
S2:该市(直管县)改造类型为[1]+[2]+[3]的面积之和;
[1]: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方案批复后,按改造规模、内容拨付6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后,根据节能量等因素核定下达后续奖励资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适度增加奖励。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按照增量成本(与新建节能建筑相比)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5、绿色施工示范项目
绿色施工示范奖励标准为建筑工程10元/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的0.5%,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项目
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奖励基准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根据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金额。其中,示范批复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50%。
7、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项目
项目奖励资金基准为200万元,根据住区规模、建设标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金额。
8、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基准为500万元,根据工作基础、规划建设水平、产业化发展规模和机制创新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金额。
9、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装配式建筑示范奖励基准为100元/平方米,根据技术水平、工业化建筑评价结果等因素,相应核定奖励金额;“百年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和“百年建筑”示范单一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绿色抗震农房示范项目
绿色抗震农房示范奖励标准为2万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