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 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余财企﹝2022﹞26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余杭经济开发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房租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通过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在余杭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入驻、正常经营并与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发展任务书》的项目企业。
注: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公司中股份占比15%以上,在第一次申请政策兑现之前申请人实缴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15%以上,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全职在余杭工作的外籍人士且缴纳商业保险的可计入内。
二、申报范围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为项目自上一期费用申报时间截止点(未申报过补助资金的企业申报时间范围为项目执行期起点)至2025年6月30日的企业办公场所租金支出。
注:企业已获得孵化器房租补助等余杭区财政同类型房租资金补助或者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发展任务书
2.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单位章程(加盖公章)
4.涉及年份年末财务报表及截止月财务报表
5.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1)
6.余开区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二)项目申请人相关资料
1.项目申请人出资资料
1.1 填写《余开区研发项目前期申请人出资明细表》(附件2)
1.2 截止日的实收资本的明细账
1.3 实收资本入账的记账凭证与附件(包括银行入账单等)
1.4 如有验资,请提供验资报告,无则不提供
2.项目申请人符合申报参加评审资格资料
2.1 通过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的项目需提供: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或杭州市级或余杭区级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证明
2.2 通过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的项目需提供: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证明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管理职务的证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或杭州市级或余杭区级C类人才证明
(三)企业办公场所租金资料
1.填写《余开区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见附件3)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费的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单
注:附件中表格请完整填写,无漏项,并与账面相符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1.专项审计。办公场所租金专项审计报告(由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
2.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23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9月23日前登录指定网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网址: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usx/index.html#/policy 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处(1号楼3楼)
3.上述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一式两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资料写明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4.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经查证企业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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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阮老师 0571-89029223
郑老师 0571-89029205
兑现咨询:许老师 0571-89029221
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