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是指以“区中园”为空间载体,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凸显、经济效益突出、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楼宇(或楼宇群)。鼓励各地获得省级数字经济类“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的平台积极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上相对集聚。数字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不高于20平方公里;数字经济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主导产业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向,特色鲜明、定位明确。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或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数字经济产业园上一年度产值不少于50亿元;数字经济楼宇上一年度营收不少于2亿元。
3.有较完善且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机构(促进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4.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