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经信企业〔2025〕4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和2025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1.申报企业应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02
各申报企业需要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03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要求,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梯次培育申报。请各镇街(场)、平台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89616160,89616163。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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