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萧开管发【2024】1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为充分发挥科创孵化载体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激发科研平台技术转化潜能,持续优化开发区科创生态体系,进一步做好有关科创孵化载体的年度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绩效评价对象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科创孵化载体。
二
绩效评价内容
1.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和创新发展能力等。
2. 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工作和开展重大科创活动,设立加分项,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原则上,优秀不超过开发区当年科创孵化载体总量20%,良好不超过总量 40%。
3. 绩效评价时间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
绩效评价流程
(一)材料填报与自评
纳入管理的载体提交以下材料至属地管理局(江南科技城管理局科教创新科/绿色智造产业园管理局区域发展科/信息港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
1. 《年度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其他突出亮点显著成效及典型案例等内容,可另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详细阐述);
2. 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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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初审
由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统筹,各属地管理局组织开展材料初审,重点对运营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同步对照《科创孵化载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佐证清单开展资料完整性审核。
(三)最终复审
由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委托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价,按得分拟定绩效评价结果,必要时将赴相关孵化载体现场核实。
(四)结果公示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汇总绩效评价最终意见,将综合评分及考核结果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申诉与复核
对结果有异议的载体,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复核并反馈最终结论。
四
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提交材料时间:8月25日-9月8日
材料初审时间:9月8日-9月21日
五
联系人
开发区创投局
孙老师(0571-82835826)
江南科技城管理局
金老师(0571-83510819)
绿色智造产业园管理局
姚老师(0571-82835959)
信息港管理局
方老师(0571-82265283)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