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办〔20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8号)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挥高新区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我区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加强银发经济布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促进政策与服务直达快享,促进事业产业协同,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更多老年人共享银发经济发展成果,结合本区实际,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若干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1. 构建银发经济产业园补助体系。将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作为培育银发经济企业的重要抓手,鼓励加快园区企业引育,完善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银发经济产业园,参照本区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最新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局)
2. 降低银发经济领域早期小微企业发展成本。对入驻市级及以上银发经济产业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前三年每年经申请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50%的房租补贴。企业应具有银发经济领域科技企业属性,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拥有有效期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资质;(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以上;(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1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局)
3. 鼓励银发经济企业集聚。鼓励银发经济企业集聚、共同发展,打造聚集度高且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动银发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化我区银发经济产业园企业服务,落实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 鼓励银发经济企业研发创新。鼓励银发经济企业研发创新。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速、强度及增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标准的银发经济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等重点扶持,按照我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最新相关政策,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速达20%、强度达10%,且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研值”银发经济高新技术企业,按新增研发费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 打造银发经济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贴支持,按照我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最新相关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家、省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 提供银发经济产业人才服务保障。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滨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给予“5050”政策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心人员进行人才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7. 鼓励直播赋能银发经济发展。支持银发经济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 鼓励银发经济领域瞪羚企业发展。对银发经济领域的瞪羚企业,按瞪羚企业有关政策,给予企业租房补贴、研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 保障行业首台(套)银发企业产品输出。鼓励政府采购银发企业首台(套)产品,并按照本区创新产业链“两链”最新相关政策,对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 探索银发经济标准制定。对智慧养老、养老金融、银发文旅、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银发经济领域内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并发布的本区银发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奖励,按照本区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最新相关政策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附则
1. 扶持政策适用于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银发经济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须遵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2. 扶持政策与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3. 扶持政策自2026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1日,具体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