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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5年度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5年度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的通知 智阔科技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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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申报主体:

根据《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杭政函〔2025〕65号)、《〈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杭发改高技〔202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研发、生产、销售消费级智能终端和工业级智能装备的企业,且在杭州市域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奖励的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应具备智能操作系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3.申报奖励的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本身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性能指标优于同类竞品。

4.申报单品应为申报自然年度内上市的新品且智能化技术有明显突破。

5.申报单品年内在同一细分市场产品中销量排名前列或市场占有率高(如曾进入当年淘宝、天猫、京东、抖音、亚马逊等主流电商平台同类产品618、双十一等热销榜单或进入IDC等业内权威第三方机构发布的销量榜单前五或在同批申报单位同类产品中销量前三等)。

6.申报单品未获得其他市级同类政策奖励。


02

奖励类别

























1.智能视觉终端。包含多模态技术融合的智能摄像终端;具有智能采集与分析能力的多维感知智能融合终端;直播一体机、超高清编解码器、全景摄像机等终端。

2.智能机器人。包含四足、多足、轮足、球形等形态机器人;场景泛化能力强、智能化水平高的通用人形机器人;以大模型为基础架构,具有强人机交互或自主任务执行能力的服务机器人、搬运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应急机器人;无人驾驶车辆等产品。

3.智能可穿戴设备。包含AI+摄像头+AR、AI+AR、AI+VR、AI+MR、AI+XR等多形态眼镜产品;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运动相机、医用可穿戴检测设备等终端;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电头环、人工视网膜、人工耳蜗等类脑智能终端。

4.智能家居终端。包含全面融合人工智能能力的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厨电、照明、玩具、健身器材、陪伴终端等智能产品。

5.其他智能装备。包含具备自动编程或自主学习能力的工业控制终端;各类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医疗检测装备等新型人工智能装备。


03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实际控制人社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智能终端或智能装备单品性能证明材料(含产品简介、产品采用的主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和创新点、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性能对比情况、性能指标优于同类竞品证明等)。

4.智能终端或智能装备单品销售额、销售排名、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相关数据采用“自证与第三方认证双轨并行‌”方式证明,企业可选择通过市场规模推导逻辑自证,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自证材料需包含主导产品名称、市场总规模(官方或行业权威渠道,若采用企业调研数据,需附方法论说明及样本量证明)、企业销售额、销量占比计算方式及数据来源说明‌。

5.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04
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单品的人工智能技术水平等指标,择优评选不超过5款产品并给予奖励。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款产品,同一企业集团(指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每年获奖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款。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2025715日(包含715日)至1125日(不含1125日)内实际销售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款产品奖励最高300万元,年度奖励金额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


05
申报流程
























1.各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自愿申报。

2.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市)发改部门提交申报单品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模板见附件1)、申报单品的申报书(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2)。申报单品经申报主体所在区、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品进行评审打分,5个类别分别评选1款最优产品并给予奖励。

4.评审选出的5款产品,由申报主体开展专项审计,明确其2025年7月15日(包含7月15日)至11月25日(不含11月25日)内实际销售金额,审计结果(按出库单和销售发票开具日期的最晚日期作为销售时间,且需要有对应销售合同,并参考退库情况)作为确定奖励金额的依据。

5.明确奖励金额后,按程序公示7个工作日征求社会意见,公示结束后拨付奖励资金。


06
其他事项
























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期间,各区、县(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属地企业申报工作解答,各区、县(市)发改局联系人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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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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