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经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级部门联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温州湾新区等8家单位为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