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动售货设备报备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基础上,减免收取报备材料,提高报备便利度,简化了自动售货设备报备手续,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其主要政策为:取消收取重复材料,免收合格证明,推行设备监管信息实时推送模式,加强自动售货设备监管工作。相信这对广大相关从业人员来说,是一大好消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推动“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自动售货设备报备便利化水平及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收取报备材料
(一)取消收取重复材料。根据《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营者报备的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情况包括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具体放置地点及产品合格证明。现为减轻报备企业负担、便于开展精准监管,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进行设备增设的,设置情况增加采集每台自动售货设备的设备型号、管理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字段信息,同一设备型号且合格证书一致的多台自动售货设备可只收取一份合格证明。
(二)免收合格证明。对于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自动售货设备经营商,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增设设备不再收取产品合格证明。
二、提高报备便利度
“入市必登”系统已上线自动售货设备“网上报备”功能,即提供线上报备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撤销情况等服务(操作手册见附件1),后续自动售货设备报备工作将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放的方式,由经营者按需选择办理。
三、提升设备监管效能
(一)推行设备监管信息实时推送模式。移动执法监管系统已上线自动售货设备现场检查功能(操作手册见附件2),报备系统的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情况将自动关联执法监管系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厦市监营商(2021〕6号,见附件3)中关于设备监管信息流转规则不再执行。
(二)加强自动售货设备监管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表”、“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评定表”开展自动售货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通过“移动执法监管﹣自助售卖点现场检查”功能录入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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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必登系统自动售货设备“网上报备”操作手册 -
自助售卖点检查操作手册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厦市监营商(2021)6号) 自助售卖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使用说明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7日
(联系人:曾文婷,联系电话:2215159,1571068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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