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名规划分析师兼数据分析师
国家发改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办法
二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3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二)支持范围
1、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
2、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4A级景区在这项里)
包括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
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
包括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支持限额如下:
1、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的支持上限为2亿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
2、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
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项目的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
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
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
(完)
原文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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