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橙智库高级研究员阿拉木斯针对日前出现的AI“小作文”引发科大讯飞闪崩事件,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分析和分享。下面是阿拉木斯的观点分享:
今天看到科大讯飞指责某AI散布不实消息,致使其股价下跌的消息,引发了人们对生成式AI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监管的讨论。虽然这里面的原因结果、谁对谁错等目前看还不是很清晰,但仅从法律的层面,我的观点是:
其一,虽然引发股价下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也并不是像某种回应所说,AI的“小作文”就一定不会引发某只股票的下跌,这种逻辑是无法成立的。如果可以确认这里面存在因果关系,那谁的孩子谁抱走,谁家孩子惹的祸谁家家长就得认,AI和“小作文”一样不能例外,这才是事件相关方应有的基本态度;
其二,我想这件事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多的关注,核心点还是在于AI惹的祸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是不是就没人承担了?我想这种担忧大可不必,或者说至少目前还不必要。
AI本身,AI的生产、设计、运营者,AI的聊天对象,相关信息的传播者,等等,这些参与者的身份和作用都是比较清晰的,也是可以锁定的。也就是说,目前的AI还没有发展到来无影、去无踪、无迹可查的地步。更何况,在制度层面,我们既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有《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只要走上法律程序,弄清事实、厘清责任、绳之以法、定纷止争,都不是太难的事。
其三,引发大家的担忧的我想还有另一个层面就是怎么监管的问题,有的人会就此担心AI会引起天下大乱,人将不人,国将不国,我的回应还是,大可不必。

新技术的应用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带来监管和治理挑战,有时这些矛盾和问题还会十分突出,但无论是吃瓜群众还是媒体、监管部门,都应该抱有一种静观其变的包容审慎的态度,“小不忍则乱大谋”,且“让子弹飞一会”,仓促上阵、下猛药监管虽然可能是有效的,但同时也必然会扼杀创新,使我们失去宝贵的发展良机。
比如,最近凯文凯利表达的那个观点,希望新技术应用后5000天再去监管,虽然这里面的具体数字我们无法考证是否靠谱,但其想法还是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的。
阿拉木斯
前橙智库高级顾问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