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修法强化集体管理组织权限,作者直接许可权受限
近期,希腊议会通过法案,对《第4481/2017号法律》作出修订,新增第7A条“具有扩展效力的集体许可”,显著扩大集体管理组织(CMO)在希腊境内的法定代表权,实质限制著作权人单独授权作品使用的权利。
第7A条核心要点
(1)在希腊境内使用作品或其他受保护客体(视听作品除外)时,符合条件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依法代表未授权其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实施集体许可。适用前提包括:
a)该组织在相关作品类型领域具备充分代表性;
b)保障所有权利人平等权益,包括许可条款公平性及自主选择管理组织的权利;
c)逐一致授权在实践上不可行(如使用场景覆盖广泛、权利人分散);
d)已依第28条完成法定公示程序。
(2)若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组织,须联合声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未授权组织代理的权利人,可随时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该组织提交反对声明(依第28条第1款ka项),将其作品及特定使用方式排除在代理范围之外;此时,第12条第2款经必要调整后适用。
(4)本条不适用于强制性集体管理情形。
(5)未授权组织代理的权利人,在许可收益分配、条款适用等方面,享有与已授权权利人完全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后果:默认代表 + 反向退出机制
根据第7A条,只要集体管理组织满足法定条件并完成声明程序,即依法实际代表所有相关权利人——无论其是否签署授权协议或与外国CMO建立双边安排。作者若希望保留直接许可权,必须主动向本地CMO提交书面反对声明。
声明自提交之日起满3个月生效。目前,AUTODIA(作曲家组织)与EDEM(作词家组织)已在官网发布声明,宣布对广播电视台及付费电视频道的音乐使用适用第7A条;而代表表演者与录音制作者的GEA组织暂未纳入该机制。
第49条修订引发欧盟合规性质疑
2024年希腊对《版权法》第49条的修订,将“合理报酬”适用范围从“依法录制并投放市场的声音载体”,扩展至“嵌入或同步于视听作品中的音乐”。此举虽有望提升CMO基于第49条的收益,但据欧盟法院C-47/19号案判例解释,该修订与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EU)2019/790)及既有判例法存在明显冲突,合规性存疑。
(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