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盘、陆冲、浆板、骑行、徒步、攀岩……
这些潮流的运动项目,就算你自己没有参与过,你的朋友圈里一定有人打卡过~

当下的年轻人们热衷于参与这些新兴的运动项目,不仅为了锻炼身体,更多的是为了其中的社交属性。脱离枯燥的工作生活日常,通过酣畅淋漓的团体运动去认识新的人,发现自己新的样子。
但这些看起来酷炫、易上手的运动
其实暗藏风险!
如果潮流运动爱好者是在参加团体活动过程中受了伤,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甘风险”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自愿参与有一定风险的活动,过程中受到了其他参加者的侵害,这种情况下你无权向对方请求赔偿。但是活动的组织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按照《民法典》1198条到1201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但大多数情况下,经营者、组织者很难辩称自己已经完全尽到了保障义务。因此,如果潮流运动项目的参与者在团体活动中受伤,即便损害是由其他活动者直接造成的,运动场地的运营者和活动的组织者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提前配置运动意外风险保障
众安推出潮流运动意外保险解决方案,覆盖飞盘、滑板、自行车、徒步、溯溪、浆板、露营等多款潮流运动项目。有效保障参与者常见的运动意外风险,并保障活动组织者的赔偿责任。支持按天投保,保障方案灵活,让运动更安心~


如果您是运动品牌、潮流运动社团、运动博主……
欢迎扫码获取定制化保障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