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为国际航行船舶定制安全监管与服务举措
五项具体措施
PART.01 安全事项“告知承诺”措施
南京海事局制定《南京长江水域海轮安全航行事项告知承诺书》,国际航行船舶船长需签字确认,并指导船舶及船员严格遵守。
PART.02 船舶安全“自查清单”措施
南京海事局制定《南京长江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自查清单》,鼓励国际航行船舶按要求自查并及时整改。
PART.03 口岸许可“合规申报”措施
通过“市电子口岸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审批。代理机构需按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合规申报。
PART.04 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措施
代理机构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南京海事局将根据信用情况提供差异化服务。
PART.05 服务海员“温馨港湾”措施
推动面向国际海员的全方位服务,促进文旅经济发展。代理机构需加强宣传,提供指导帮助。
六大特色亮点
PART.01 构建系统性监管服务机制
全面规范国际航行船舶的行为,提出全链条安全监管和优质服务举措。
PART.02 推出“严格落实”与“鼓励实施”相结合措施
包括三个要求和两个鼓励,确保措施灵活执行。
PART.03 支持附件动态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附件内容。
PART.04 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本
便于外国籍船员准确理解和执行。
PART.05 鼓励参照执行安全自查制度
创新性地鼓励国际航行船舶开展自查。
PART.06 契合区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要求
文件精神符合支持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
南京海事局召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业务申办座谈会
进一步规范代理申报行为及安全监管服务机制
为规范南京辖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申报行为,明确安全监管服务机制,近日,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联合船舶监督处组织召开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业务申办座谈会,辖区12家公司30余名代理参会。
会上,南京海事局重申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行政许可的申报要求,并对相关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要求代理单位及时宣贯并严格执行。
未来,南京海事局将持续做好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其在南京长江水域的安全作业,助力水运口岸高水平开放与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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