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消费者是金融的微观基础,与金融服务供给主体构成金融交易的一体两面。如果没有金融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存款、理财、股票、基金等金融活动,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就缺乏来源,金融和经济活动不可能有效循环。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多措并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通过严监管强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金融的获得感,使更多人享受到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服务供给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既有持牌金融机构,又有新兴金融科技公司,既有线下服务渠道,也有线上营销方式,在提供多元消费体验的同时,出现了无序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产生了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一些乱象。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撰文指出:
鼓励金融与科技共同发展,合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越来越重要,持牌金融机构与新兴科技公司应取长补短、相互竞合。因此,一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体验。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设立了科技公司,明显提升了服务效率,比如小微企业贷款由20-30天的审批周期,变为“秒审秒贷”“立等可到”。另一方面,要支持金融科技公司继续探索创新,紧扣金融消费者不同于其他消费者的特点,降低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真正使科技为金融赋能。同时,加强金融支付和信用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更好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制定统一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统一产品审查标准,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应设置专岗专人,在产品和服务上市前,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并组织客户体验。对于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的产品,进行整改或召回。统一销售标准,落实销售适当性原则,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信息披露充分,实现“卖者尽责”。统一信息保护标准,从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流传、销毁等环节加强全流程管理,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消除监管套利,促进市场稳健运行和公平竞争,最终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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