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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5 | 盘点2025年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政策(全国篇)

回顾2025 | 盘点2025年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政策(全国篇) 虹桥跨境电商+产业带先行区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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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5:跨境电商重点政策汇总

2025年,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外贸提质升级动能持续增强。国家多部门密集出台政策,从出口退税、通关便利、食品安全、综试区扩容、外汇结算、数智供应链等维度,系统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以下为年内关键政策要点梳理:

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2025年1月27日发布

明确以海外仓模式出口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办理;尚未销售的适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提前享受退税红利,提升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国市监稽发〔2025〕14号|2025年2月17日发布

推动跨境电商平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管理。目标到2027年,动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超150万家;拓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多双边合作,推动规则互认与标准衔接,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署岸函〔2025〕31号|2025年2月26日发布

支持跨境电商通过空运渠道集拼出口,允许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统一出口;优化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提升空运跨境物流效率。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2025年3月13日发布

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体系:商务部牵头联合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负面清单,动态纳入疫区食品及重大风险食品;海关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及服务商信息,强化风险交流;明确召回责任主体,加强召回全过程监管。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2025年4月25日发布

同意在海南全岛及秦皇岛、保定、二连浩特、丹东滁州三明开封新乡鄂州邵阳梧州北海防城港广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共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原有海口三亚阿拉山口综试区同步撤销。各地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2025年4月29日发布

规范网购保税(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库存商品销毁流程,明确进出口商品退运适用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5年5月9日发布

跨境电商商品继续适用跨境电商专用账册管理;涉及四类特殊管理措施的商品,不得转入普通账册,确保监管合规性与业务隔离。

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商流通函〔2025〕56号|2025年5月发布

  • 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面向农业、制造业、批零业等提供智能生产、智慧物流、跨境电商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 深化“一带一路”及RCEP框架下国际合作,支持数智供应链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国际物流协同发展,推动设施联通、数据互通、标准互认;
  • 赋能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国际物流、跨境结算、信息咨询等集成服务。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工信部联消费〔2025〕176号|2025年9月18日发布

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优化商品品类、提升附加值;鼓励轻工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扩大海外营销;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与理赔服务,助力企业应对汇率风险,拓展国际市场。

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

商办流通函〔2025〕422号|2025年10月27日发布

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吸引国际知名品牌;促进国货“潮品”与老字号、文旅资源联动,打造城市伴手礼;发展品质电商,扩大优质供给;推动外贸优品对接内贸渠道,在品牌、产销、标准层面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

汇发〔2025〕47号|2025年10月29日发布

将合规运营的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银行办理相关涉外收支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强化业务标识与监管穿透。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2025年12月30日发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企业在通关环节由海关系统自动比对验证,提升退税审核效率与监管协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826号|2025年12月30日公布

明确出口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政策,按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计算应退税额;逾期未申报的,视同内销征税。该条例为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提供上位法支撑,强化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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