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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档案行业标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正式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笔者作为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全程参与了本标准的起草和编制。
一、标准编制背景
全国各级档案部门都保存着大量的录音录像档案,随着时间的流逝,受自然衰变和保管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正在慢慢地损坏。同时,由于技术发展等原因,许多种类的读取设备正在或者已经消失,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抢救这些珍贵的档案信息资源,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利用传统读取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数字档案资源,已经刻不容缓。但是,在数字化实践中由于录音录像档案种类多、技术依赖性强、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增加了数字化工作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数字化成果质量无法保证,极大地制约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在这样的背景下,2012年,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起草编制《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规定了模拟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组织与管理、数字化工作流程、数字化技术标准等内容,保障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
二、标准内容解读
纵观整个标准,数字化加工流程和数字化技术参数是本标准最为核心的内容。
数字罗塞塔计划公众号致力于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己对于档案信息化领域的看法和观点。真理越辩越明,我们也衷心欢迎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档案数字资源管理和保存这一领域的研究中来并发表真知灼见,共同为人类文明的传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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