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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笔者发稿时,国家档案局网站上(https://www.saac.gov.cn/daj/hybz/dabz_list.shtml)
共有95项档案行业标准(DA/T 1 ~ DA/T 95),这其中或多或少和档案信息化相关的标准大致在一半左右,如果要从中评选一项“存在争议性”的档案信息化相关行业标准出来,笔者可能会投DA/T 57-2014《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技术规范》一票。
注意:DA/T 57-2014说的是把整个关系型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连同各种数据库对象(数据库的用户、角色、权限、数据表结构、数据表关系、视图、存储过程、约束、索引、触发器等等)甚至其中的二进制大数据字段Long(或者RAW/IMAGE/TEXT/BLOB/CLOB)全部转换成XML文件。而不是简单地将数据库表中的目录数据导出到XML文件中。
对于这些二进制大数据字段的处理,规范中是这样写的:
也就是将二进制大数据字段中存储的文件内容转换为Base64编码嵌入到XML文件中。
不知道有没有哪个档案部门做过这件事情,比如把Oracle、MS SQL Server、达梦数据库DM这一类大型关系型数据库转换成XML文件进行存储;或者说有没有哪个信息化公司曾经帮助档案部门完成了这项工作?笔者在20多年的档案信息化从业经验中是真心没有见到过。
本文不讨论“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具体技术路线,只讨论“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原因和必要性,也就是这个标准的争议点所在。
原因及目的
必要性
FCLA数字保存金字塔
应如何归档并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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