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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 | 禁止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个人最高处罚1000元!

广东立法 | 禁止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个人最高处罚1000元! 慧民充充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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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已经建好的小区怎么办?

《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提出——

物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如物业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效,应当及时报告镇街,进一步发挥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作用。

《实施办法》提出,镇街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应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独居老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外充电站进行充电,正确停放、限时充电,安全防范别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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