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已经建好的小区怎么办?
《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提出——
物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如物业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效,应当及时报告镇街,进一步发挥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作用。
《实施办法》提出,镇街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应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独居老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外充电站进行充电,正确停放、限时充电,安全防范别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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